广州婚姻登记员:见证万次婚姻登记至今仍会感动

18.03.2015  10:15
■陈姐(右二)为新人主持宣誓仪式。 - 新浪广东
■陈姐(右一)工作中。 - 新浪广东
来源: n.sinaimg.cn
■陈姐(右二)为新人主持宣誓仪式。 ■陈姐(右一)工作中。

  “这份工简单重复而枯燥, 但毕竟是个‘有糖吃的工作’

  ■专题策划 新快报记者 林波 陈琦钿

  ■专题文图 新快报记者 孙安东 实习生 林慧智

  一个章盖下去,一对新人开启新生活;另一个章印上去,一段婚姻就结束了。在越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的陈姐,8年间见证了上万对新人喜结连理,也给上千对夫妻办理了离婚手续。

  在陈姐看来,婚姻登记员这份工不是简单盖个章就完事儿,他们需要有爱心,能够用心服务,在心底祝福每一对新人;需要有责任心,能够用心观察,及时劝导那些意气用事的欲离婚夫妻。因为这份工,他们还收获了喜糖、喜气、赞许以及内心的感动。

   见证万次婚姻登记, 至今仍然会感动

  “身份证、户口本、红底合影三张……”这句话,陈姐每天要重复说上数十遍。在常人眼里,这份工简单、枯燥、乏味,平凡得像白开水。陈姐却能够在琐碎的工作中体验到温情瞬间,虽然已为上万对新人办理过结婚手续,但每当看到新人互念结婚誓词时,她仍然会有一丝触动,对幸福的理解也随之加深一次。

  1月21日上午,新快报记者来到越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采访时,陈姐正在为一对新人办理结婚登记。新人是小罗和小麦,两人都是80后,已经相恋7年,登记时还带来一众亲友。在陈姐的主持和亲友的见证下,二人宣读结婚誓词,接过结婚证,交换戒指。整个过程中,陈姐把控得不紧不慢、有条不紊。

  接过小罗亲友发的喜糖后,陈姐又一次温暖地笑了,“每天沾沾新人们的喜气,挺好的。”在她看来,喜糖的意义不仅仅是喜气,也给她枯燥的生活带来人情味和温馨感。

  说到喜糖,另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的新人在领证后,还给现场所有的人发红包,陈姐每次都会拒绝,“这是我的工作,你们婚后生活开心,比什么都重要。

   有的夫妻不是真想离婚,需要的只是一个台阶

  在婚姻登记处,结婚手续和离婚手续经常是同一个人办理,陈姐每天也在办离婚手续。她介绍,结婚手续比较简单,最快8分钟就能办好,但离婚程序则较为复杂,一般都要超过半小时,不仅因为涉及到双方财产分割,夫妻间的争吵及离婚登记员的劝导也要花一些时间。

  说到“劝导”,陈姐的经验可谓丰富,她往往能透过一些细节判断出对方是真想离婚还是冲动离婚。比如有的年轻夫妻因为赌气就来离婚,“离不离?”“离!”“离就离”,陈姐每次听到这类对白就会停顿一下,语气平缓地告诉他们“你们回去再想一想,改天再来”,对方如果不想真离婚,多半就回去了。

  “这种话一听就是气话,很多人离婚其实就是赌气,这种时候你只要给他们一个台阶下,他们多半就不坚持离婚了。”陈姐这样说道。

  陈姐遇到的“闪婚闪离”的情况也不少,印象最深刻的是一对夫妻,结婚离婚都在她手里办的,前后只间隔一个月,理由是“性格不合”。遇到这种情况,陈姐只能一边给他们办理离婚,一边在心里叹气。

  面对要离婚的夫妻,有着丰富工作经验的陈姐,对于哪些能劝哪些不能劝,都有较准确的把握。“能劝的就劝,实在劝不了只能尊重人家的意见,那些价值观不同,或为钱而翻脸的,是很难劝和的”。她曾遇到一对要离婚的夫妻,争吵时提到离婚证所需的9块钱都要各出各的,“这种一看就是因为钱离婚的,话说到这一步差不多双方已决定恩断义绝了,遇到这种情况,也就不好多说什么了。

   扎堆“好日子”,婚姻登记员工作量翻倍

  每年的情人节、七夕、5月20日、9月9日等,都是新人们扎堆结婚登记的”好日子”,也是结婚登记员最忙碌的时候。当然,也不是每个人都注重这些,陈姐说就算愚人节也会有人办理结婚登记。

  陈姐说,平时每天办理结婚的也就20来对,但一到上述日子,登记的对数至少翻两倍,工作量也随之加大。后来,为了应对这些好日子,婚姻登记处要延长上班时间,如早上提前一小时上班,下午推迟一两小时下班,中午也没时间休息,上厕所、喝水都要跑着去。

  除了忙,工作中也会遇到群众的误解,陈姐透露,比如有的人大老远跑过来又排了队,但是忘了带齐证件只能无功而返,难免会把怨气撒在婚姻登记员身上,“我们只有耐心地解释,这是按规定办事,以最大努力获得他们的理解”。

  在这个平凡的工作岗位坚守近十年,陈姐坦言,婚姻登记员是一份简单、细碎而枯燥的工作,但毕竟是一份“有糖吃的工作”,见证的是人们最幸福的时刻,无论如何都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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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登记几经变迁

  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首次在我国确立了婚姻登记是结婚、离婚的必经法律程序。为落实新的婚姻登记制度,我国原内务部和民政部,曾在1955年和1980年、1986年先后颁行过3个《婚姻登记办法》。

  发布于1994年2月1日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则规定了申请结婚时必须持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时必须持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另外,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还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进入新世纪后,自从2003年10月1日起,新《婚姻登记条例》实行,结婚不再需要单位或街道盖章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婚检,也从原来的强制性要求变为自愿行为,手续简捷,双方凑够9元钱就可以领证了,而且一个小时内就可以完成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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