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办婚宴老板没去 新郎当夜怒砸公司进了班房

16.06.2015  10:21

婚宴老板没去  新郎当夜怒砸公司

刚入洞房就进班房,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缓刑

东莞时间网讯 45岁的杨某因老板未到其婚宴现场道贺,便心生不满,于当日夜里到公司打砸电脑纺织机、电脑显示屏等物品后逃离现场,造成公司价值1.5万余元的财物被毁损。近日,市第三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杨某曾经是东莞市某服饰公司的员工。2013年11月24日杨某摆婚宴,由于该公司老板未到场道贺,杨某心怀不满。当日23时30分许,杨某来到位于东莞市常平镇某村的服饰公司三楼办公室及车间,打砸电脑纺织机、电脑显示器等物品后逃离现场,后经评估,被损坏财物价值15480元。

2014年1月22日,杨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于事后赔偿该公司26500元,取得了公司的谅解。

在庭审期间,辩护人表示,被告人杨某系初犯,有自首情节,且在案发后已表示悔过并赔偿了其损失,被害单位出具谅解书,在量刑方面应予以考虑。

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法院一审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