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正常却生出地贫儿 悲剧谁埋单?
●黄义涛 卢燕燕
因为婚前检查拿到了“地贫筛查正常”的检验单,丰顺县的一对夫妻王某和林某便疏忽了孕检的地贫筛查,医院也没有按规定对林某进行产前筛查和基因诊断,而是直接参照其婚检时的结果,得出地贫筛查正常的结论。正是因为双方的疏忽,导致王某夫妇生下了一个地贫儿,也引发了一场官司拉锯战。
地贫儿出生:给父母戴上沉重枷锁
2011年5月27日,王某、林某二人到丰顺县某医院进行婚前检查,检验结果显示男方王某MCV、MCH低于正常值,其他正常。某医院直接开出双方“地贫筛查正常”的检验单并出具“未发现医学上不宜结婚的情形”的检查证明。同年7月28日,林某到该院进行孕检。林某也许是相信王某排除了地贫的可能,孕检时没有向医院提供王某地贫初筛化验单,而医院也没有按规定对林某进行产前筛查和基因诊断,而是直接参照其婚检时的结果,得出地贫筛查正常的结论。
2012年2月1日,王某夫妇在该医院迎来一个新生命的降临。然而,孩子的出生给这个家庭带来的喜悦并没有维持多久。当天早上,小孩因为窒息被急送至梅州市人民医院输血治疗。四个月后,小孩又因为脸色苍白、发热咳嗽,再次被送到梅州市人民医院输血治疗。经基因诊断,小孩被查出患有中重型地中海贫血。突如其来的坏消息让王某夫妇一时难以接受。为了保险起见,王某夫妇带着刚出生没多久的孩子到广州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再次证实了小孩患有中重型地中海贫血,并查出王某夫妇均是地贫基因的携带者。这一检查结果犹如当头一棒,重重打在夫妻二人的头上。为什么当时在医院做婚检、孕检时,医生都没有告知他们检查结果有任何不妥?地贫所需的长期治疗费用将困扰这个本不富裕的家庭,而病痛还将长期折磨孩子,王某夫妇认为如果医院诊断正确,他们也不会把小孩生下来,医院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013年4月15日,夫妻二人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了丰顺法院,请求法院判处医院赔偿包括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在内的各项损失共226969.46元,并提出后续一切治疗所需的费用也应由医院负责。
司法鉴定:医院应对小孩的出生承担过错责任
为了进一步查清事实,丰顺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论认为,医院对地贫小孩的出生应承担41%-60%的过错责任。由于婚检时,王某地贫筛查症状为地贫可疑,但诊断结果却为正常,从而影响了进一步进行筛查和基因诊断。另外,医院在没有对林某进行产前筛查和基因诊断的情况下,草率得出地贫筛查正常的结论,使林某错失在孕期明确诊断的机会,对小孩的出生,医院应承担其过错责任。但考虑到梅州当时当地没有关于地贫筛查的具体方案,而林某在孕检时又没有向医院提供王某地贫初筛化验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医院的诊断。因此,司法鉴定所最终认为医院对孩子的出生过错属同等因素。
庭审过程中,医院认为孩子所患地中海贫血是因为父母携带的地中海贫血隐性基因所致,并非基于医院的医疗行为而产生。医院因过失未能诊断出孩子可能患有的先天性疾病,这与普通的侵权责任不同,不能对医院过于苛责。他们表示同意司法鉴定结论。
法院判决:医院作出赔偿,后续治疗费用可另行起诉
丰顺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因其过失未能诊断出胎儿可能患有先天性疾病,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地贫孩子的出生,应该承担过错责任。但孩子的出生本身不是一种损害,而其所患地贫是父母携带的基因所致,并不是医疗行为产生的,因此医院不需要承担过重的损害赔偿责任。丰顺法院酌定由医院对王某夫妇的物质损失,包括医疗费、交通住宿费、误工费等费用承担55%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结合当地平均生活水平、被告过错程度等因素,医院应向王某夫妇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9301.80元。
对于患儿后续巨额的治疗费用,办案法官庭后组织双方进行协商,由于分歧巨大,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认为因具有不确定性,建议王某夫妇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一审宣判后,由于赔偿数额和诉讼请求差距太大,王某夫妇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梅州中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王某夫妇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链接:地中海贫血(简称“地贫”)是一种遗传病,父母双方如果都是地贫基因携带者,那么生出来的小孩有3/4机会带有轻型或重型地贫。临床上,中、重型地贫预后不良,治疗费用高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