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电白9人卖婴买婴获刑 乡镇卫生院成“帮凶”
陈春鸣 画
乡镇福利机构服务空白为违法犯罪提供了空间
羊城晚报讯 记者凌越、通讯员陈云飞、于兵万报道:由茂名市电白区检察院办理的张某颖等9人5起拐卖儿童系列案,张某颖等9人已被法院以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0年不等,并处罚金。检方在办案中发现,该类案件以“收养”之名将婴儿明码标价交易、个别乡镇卫生院成“帮凶”等,应引起重视。
送养收养背后有交易
在五起拐卖儿童案件中,婴儿的最初来源均为婴儿的亲生父母。这些婴儿均被其亲生父母以“送养”的名义送出,并希望收取一定的“营养费”、“生产费”。张某颖等人则作为送养方和收养方的“中间人”,通过各种关系寻找不特定的“收养”方,分别与送养方、收养方谈定不同的“营养费”、“生产费”数额,从中赚取差额。
有时张某颖等人以自家“亲戚”要“收养”为名,低价将婴儿买入,再以高价卖出,从中牟利。而所谓的“营养费”、“生产费”则有一定的市场价格:健康的男婴约6万至8万元,健康女婴约1万至2万元。
据了解,案件中的9名作案人当中有6名为女性,有的是社会闲散人员,有的是接生婆、媒婆、保姆等,其中一名是电白区电城镇卫生院急救中心的护士吴某芳。
福利机构服务空白
检察院分析认为,这些案件案发地点均为较偏僻的乡镇农村,由于这些乡镇,特别是农村,较为偏远,社会监管比较薄弱,群众生活条件相对较差,群众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相对严重,违反计生政策而超生的现象相对较多,容易出现将婴儿“送养”的情况。
在被解救的5名婴儿中,其中1名女婴是因家庭条件不好,而且出生后体弱多病;2名女婴是因为父母“重男轻女”想要男孩;1名男婴是因为父母违反计生政策而“超生”;还有1名男婴是因为父母非婚而生育。
而这些乡镇的福利机构服务基本为空白,无法吸纳这些被“送养”的婴儿,一些有“收养”需求的家庭难以通过正常渠道领养这些被“送养”的婴儿,只好通过民间收养“中介”在乡镇农村寻找收养对象,从而在基层农村,特别是偏远农村,形成了有供求关系的隐形市场,为一些不法分子从事买卖婴儿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空间。
乡镇卫生院成“帮凶”
检察院在办案时还发现,乡镇卫生院是基层农村孕妇生产的主要地方,而基层乡镇医院的管理相对薄弱,医院的工作人员法律意识相对淡薄。有的工作人员如吴某芳,为了贪图介绍收养的介绍费,便将本医院的产妇“送养”婴儿的信息或者通过自己的关系打探到其他医院的产妇“送养”婴儿的信息告知给张某颖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