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游泳馆仍是监管空白 肇庆情况是这样
炎热的夏天来了
宝妈宝爸都爱带宝宝们去游泳
但是近期网上流传着一段
山东招远女婴溺水72秒 的视频
引起不少市民的关注
就近期的婴儿游泳馆溺水事故,
小编与宝妈们进行了交流,
妈妈们是这样看的:
宝妈 梁小姐 :妈妈不该把宝宝自己一个人留在泳池,把责任推给游泳馆,自身应该重视看管孩子的责任。
宝妈 陈小姐 :游泳馆应该保障每个宝宝的安全,工作人员不该擅离职守。希望能有监管部门负责,这样我们家长也能放心。
宝妈 李 小姐 :宝宝的游泳圈应该要多做安全试验才能在市场上流通,游泳馆和父母都应该对每种游泳圈的优缺点有所了解。
宝妈 温小姐 :宝宝游泳对身体有好处,就是不知道工作人员是否有执照,也不知道卫生情况如何,也找不到可以咨询的地方。
看来妈妈们都普遍存在一些担忧
为此,小编走访了肇庆几间私人婴儿游泳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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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编走访的私人游泳馆中,父母和工作人员都陪同宝宝游泳, 不存在让宝宝独自游泳的情况 。
但是每个泳池的标准不一,例如十个月的宝宝,有的被安排在大池游泳,有的却会被安排在中池游泳。
同时,大多数游泳馆 没 有遵循“一 人一水一巾” 这个卫生标准,一般情况下会事先把水放好,等宝宝来了再加热,不能保证一池水只开放给一个宝宝游泳。
这也是很多妈妈疑惑的地方。她们表示自己无法判断游泳馆的做法是否正确,希望相关部门能予以监管。
那肇庆是否有相关部门
对婴儿游泳馆有所监管呢?
小编了解到,肇庆针对婴儿游泳行业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婴儿游泳馆主要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来监管的;而在游泳方面,也仅有成人适用的《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可以说, 该行业目前缺乏明文监 管 ,一旦出现问题,责任的划分可能会遇到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律师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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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游泳馆与监护人均负有责任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永平表示:游泳馆应承担责任的多少和比例,应根据其未尽义务的程度以及有无过错具体进行分析。在游泳馆告知家长需全称陪同的情况下,儿童若发生安全事故,监护人也应承担相应的监管不力的责任。
小编希望
每个宝宝都能被世界
温柔相对, 健康快乐地 成长!
肇庆发布编辑部
编辑: 刘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