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少女六楼抛婴被控故意杀人 自称临盆时方知怀孕

03.04.2015  12:52

  文/羊城晚报记者 林园 通讯员 梁冰

  产子时仅19岁,未婚,自称临盆时方知怀孕

  2014年8月22日,一名男婴从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某出租屋的六楼被抛出,坠地死亡。此时,他来到这世界只有几分钟,将他抛下楼的是他年仅19岁的妈妈小青(化名)。4月2日,小青涉嫌故意杀人罪在深圳中院受审。没有亲属来旁听,小青只说了两句话,庭审仅开了十几分钟就结束了。

  与男友分手后生子

  起诉书中显示,2014年8月22日21时许,未婚且不知自己怀孕的小青在其租住的房间卫生间内产下一男婴,因不想让别人知道其生下小孩,遂拿卫生间窗户上的一件T恤包住男婴的脚部,将男婴从卫生间窗户扔下六楼致男婴死亡。随后,该男婴被楼下群众发现后报警。22时许,民警在房间抓获小青。经鉴定:被害男婴为活产新生儿,系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

  1995年出生的小青来自广西,事发前是一家科技公司的员工。公诉人介绍,小青通过网络认识了一名广西男子。两人发展为男女朋友,多次发生性关系,其间小青曾口服避孕药。小青产子时,两人已分手数月。而小青一直到临盆生子,方才知道自己怀孕。一开始的呕吐、月经没来,小青都没有放在心上。肚子日渐突出,小青也以为是自己发胖了。其间,小青的表妹曾询问她是否怀孕,但她并没有承认。

  一直到去年8月22日晚,小青觉得肚子剧痛,以为拉肚子,最终在厕所生下男婴。小青承认,将婴儿从窗户扔出时,婴儿还发出小声的哭泣。据目击者介绍,这名可怜的男婴先是砸中一辆民用摩托车,而后才坠地。附近居民以为有东西掉下来,纷纷上前围观,才发现是个刚出生的婴儿,被人用衣服裹住从楼上抛下。围观群众惊慌之余,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报警。

  公诉人建议酌情轻判

  大多数的庭审,被告人的亲友都会到场旁听。而昨日的旁听席除了法警,空空如也,小青的亲友没有出现。小青全程从不主动发言。

  检方认为,被告人小青目无国法,故意杀死其产下的一婴儿,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人在陈述公诉意见时表示,念及小青年纪尚小、性知识匮乏,建议法庭酌情考虑轻判。辩护律师同时提出,小青产子时极度恐慌,而她在公安机关毫无保留交代了自己所有的犯罪事实,羁押期间悔过表现明显,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简短的庭审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反思 外来工性教育缺位

  作为一个移民城市,“小青”的悲剧不止一次发生。2006年5月初,宝安区西乡某电器厂20岁未婚女工小韩腹痛如厕,生下男婴后抛入垃圾桶。事情败露时,这位生子不到8小时的女工,已经站在工厂流水线上开始“正常”上班。十年过去,但这样的悲剧仍不时“重演”。回顾这些案件,当事人多是20岁上下的未婚妈妈,而且一般是远离家人在外务工人员。也有一些是在校寄宿学生。

  据了解,这些“少女妈妈”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所受性教育匮乏,因此这些年轻务工女孩在性安全方面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许多人怀孕数月仍浑然不知。一旦出现怀孕等突发事件,受传统思想影响,她们往往会不知所措,担心面子受影响、受家人责骂。再者自己生存都是问题,觉得无力养活孩子。

  从以往案件判决结果来看,如果孩子出生时已经死亡,那么“少女妈妈”将被控故意破坏、污损尸体等,或面临治安拘留以及罚款。而如果孩子出生时有生命体征,那么当事人将面临故意杀人罪的指控。而仓促产子,还可能给她们的身体带来创伤。

  深圳市计生协会工作人员曾表示,深圳有几百万的外来打工者,而对应的性教育服务工作者却为数不多,力量太微弱了。据介绍,不少外来工对性知识的了解非常有限,很多人连基本的避孕知识都不知道。不少外来女工甚至认为性交后用自来水冲洗就可以避孕,更荒谬的是有人认为“事后服用凉茶可避孕”,因为凉茶说明书上写着“孕妇忌服”。

  昨日的庭审结束后,律师和法官谈论起小青的悲剧时,除了感慨她对性认识的荒谬,也惋惜工厂的“缺位”。有学者认为,防范此类悲剧,企业工厂、工会、妇联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都应加强干预,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相应的宣传培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