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婆欠十几万元外债 一家“转行”卖孩子

02.06.2014  18:09

丽雅/漫画

   数据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5月26日发表了《2013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白皮书指出,2013年,全国共侦破拐卖妇女案件5126起、拐卖儿童案件2765起。

  □东快记者 黄妍

  家里欠了十几万元的外债,为了缓解经济压力,“媒婆”一家开始“转行”卖起来了孩子。

  虽然因为男婴不健康或联系不到买家等各种原因,孩子没有贩卖成功,但这对福州夫妻日前仍被福州仓山法院以拐卖儿童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欠十几万元外债 “媒婆”盯上了卖孩子

  自2012年4、5月开始,张美美(化名)就贩卖起了婴儿。她和丈夫梁实(化名)二人主要与莆田老板李国富(化名)合作。夫妻俩买回李国富提供的婴儿后,放在仓山城门的家中供养,然后再找买家倒卖。

  2012年5月,经事先预谋,张美美以5万元的价格向李国富购买了一个男婴,并将男婴带回福州仓山的暂住处,准备将男婴转手卖给他人。

  之后,张美美以每天50元的价格雇了保姆来照顾男婴。谁知在这期间,他们发现男婴存在健康问题,因此张美美又将男婴退给了李国富。

  2012年10月,梁实再次联系了李国富,又以5万元买回一个男婴,但最后因为无法找到买家,男婴再次被退了回去,李国富通过转账将钱退了回来。

  此后,张美美夫妇又多次联系李国富购买男婴,但都因为联系不到买家而退了回去。

  据梁实事后交代,最初购买男婴,是因为张美美表示自己的妹妹想要一个男孩,但年纪太大不能生育,因为张美美是做媒婆的,认识的人比较多,因此想通过她看看能否购买一个。

  张美美说,夫妇二人知道拐卖儿童是违法的,但因为家里经济条件不好,还欠了十几万元外债,因此就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辩称自己没拐卖男婴 只是帮妹妹抱养男孩

  2012年12月18日,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民警将张美美夫妇抓获,并解救出一名男婴。

  公诉机关认为,张美美夫妇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2013年底,检察院提请法院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张美美辩称,自己没有拐卖男婴,只是帮妹妹抱养男孩。张美美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张美美的行为不构成拐卖儿童罪,应认定为收买被拐卖儿童罪;收买过程中未使用暴力伤害儿童,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均未收买成功,未从中获利,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梁实则辩称,其没有伙同张美美拐卖儿童。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梁实的行为是以收养为目的,不构成拐卖儿童罪,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主观恶性小,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均因拐卖儿童 夫妻俩都被判了刑

  仓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张美美、梁实伙同他人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其中张美美参与拐卖儿童4起,梁实参与拐卖儿童3起,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张美美、梁实参与实施拐卖儿童犯罪的事实,有证人证言、转账明细等证据足以认定,二人关于没有参与实施拐卖儿童犯罪的辩解,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张美美和梁实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多次积极主动联系买家收买儿童,积极寻找买家欲出卖儿童,其出卖儿童的主观目的明确。张美美积极联系买家及卖家买卖儿童,在拐卖儿童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梁实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梁实的辩护人关于其在本案中属于从犯地位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张美美、梁实积极委托家属缴纳罚金,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日前,法院判决张美美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梁实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