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可否享生态林补偿款由村委会商定

09.12.2014  11:30

  梅州网讯   (记者李玉娇 )昨日,市林业局举行“行风热线”反馈会,对上线期间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作进一步解释说明,并对群众提出的要求进行调查落实。

  蕉岭邱女士反映,她是蕉岭文福镇鹤湖村村民,现嫁到外地,但户口仍在当地,耕地和林地也仍然在,耕地补贴已享受,但林地补贴就没有,村干部说这是政府补的祖宗山的钱,外嫁女没资格享受,请问这合理吗?市林业局相关工作人员答复,根据《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对象是因划定为省级生态公益林而禁止采伐林木造成经济损失的林地经营者或林木所有者。其中:未租赁或未承包的村集体林地林木,补偿对象是村或村民小组集体。属集体经营的“集体山”补偿金分配使用方案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商议确定。外嫁女有无资格享受生态公益林补偿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规定,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商议确定。

  兴宁何先生反映,很多地方都没有森林防火带,每年火烧山的损失都很大,建议做森林防火带,尽量减少损失。下线后,市林业局相关工作人员答复,1998年期间,为落实省人大议案,对我市森林防火带作了全面规划,全市共规划建设防火带2200多公里,建设资金省拨40%,地方配套60%,由于配套资金问题,省拨资金我市已开设900多公里防火带,由于开设的防火带缺乏维修资金,部分已没有维修失去作用。2010年至2014年林业局自筹资金分别在兴宁径南、永和、石马、大坪建设防火带共60多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