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男子与嫌犯同名被错关17月获国家赔偿14万

03.06.2016  22:27
随后,陈建忠向林海顶租用了一块山地,用于开设制假烟工场。检方认为,陈建忠、林海顶、王金文三人的行为,违反了刑法,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1月,饶平县检察院以证据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撤回对陈建忠的起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5年2月14日上午10点半,陈建忠(右)走出饶平看守所后与儿子陈天式合影。 澎湃资料图

  走出看守所一年多以后,因与嫌犯同名被错关17个月的福建男子陈建忠等来了道歉。

  6月2日上午,陈建忠收到14万余元的国家赔偿款,曾起诉其犯罪的广东饶平县检察院还派人登门致歉。“我们接受检方的道歉,对赔偿也较满意。”陈建忠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说。

  澎湃新闻曾报道,陈建忠是福建云霄县人,他原本从事蔬菜生意,经常飞往全国各地调取货源。2013年8月,因与一起案件的嫌犯同名,他被广东潮州市饶平县公安带走,并被饶平县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为由提起公诉。

  起诉书称,2012年底,陈建忠前往饶平县找到被告人林海顶、王金文,协商租地开设制假烟工场事宜。随后,陈建忠向林海顶租用了一块山地,用于开设制假烟工场。工场于2013年2月底开始生产中华等假冒品牌卷烟。

  检方认为,陈建忠、林海顶、王金文三人的行为,违反了刑法,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2014年3月7日,该案在饶平法院开庭。在庭审现场,两名同案人当庭指称“抓错了”。陈建忠称,警方对其刑讯逼供,他被迫作了有罪供述。

  2015年1月,饶平县检察院以证据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撤回对陈建忠的起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

  但陈建忠对这一结果并不认可。“不明不白地被关了17个月,要么法院判我有罪,要么法院判我无罪,我要个清白。”

  此外,他还要求对他实施刑讯逼供的警察赔礼道歉,并送他回老家,不然他不离开看守所。不过一个月后,因身体原因,他还是离开了看守所。

  陈建忠说,在被错关的17个月里,他的身体受到严重损伤,精神受到很大损害,被无辜关押也给他的蔬菜批发生意造成巨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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