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台籍嫌犯遣返大陆符合国内法 也符合国际法
(李萌)台湾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从肯尼亚被遣送至大陆一事在两岸引发关注。国台办发言人安峰山在13日的例行记者会上表示,由于这些不法分子在境外从事的犯罪行为,受害人全部为大陆居民,大陆当然有司法管辖权。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顾永忠也对海外网表示,这次肯尼亚把台湾居民在内的涉案嫌犯遣返回中国,符合中国的国内法,也符合国际法。
国台办发言人安峰山在记者会上介绍案情称,2014年11月29日,肯尼亚警方打掉一个电信诈骗犯罪团伙,抓获48名大陆犯罪嫌疑人、28名台湾犯罪嫌疑人,该团伙在肯尼亚设立诈骗窝点,冒充大陆公检法机关大肆实施诈骗,被骗群众100余人,涉案金额600多万元。2016年4月8日,该国警方又抓获涉嫌冒充大陆公检法机关实施诈骗的19名大陆犯罪嫌疑人、22名台湾犯罪嫌疑人。肯尼亚执法部门经审查,决定将上述人员中的77人遣返中国大陆。第一批10名犯罪嫌疑人已于4月9日被带回,第二批67名犯罪嫌疑人于4月13日上午被带回。两批嫌犯中台湾犯罪嫌疑人共计45名。
顾永忠就此认为,电信诈骗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可以打破空间的界限,可能涉及到跨地区、跨国。此案涉案人员一部分是大陆人,一部分人是台湾人,涉案实施行为部分是在境外,部分是在境内。对于在境外发生的,对我国公民实施的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不管是外国人,还是本国人,不管在国外是不是受到刑罚,中国都有刑事管辖权。司法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对于这次案件,肯尼亚把涉案嫌犯,不管是大陆的还是台湾的,遣返中国,这符合中国的国内法,也符合国际法,同时也是肯尼亚所认可符合该国法律的。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台当局法务部门官员戴东丽12日表示,肯尼亚法律并无诈欺罪,台籍嫌犯只能以违反当地“无照经营电信业”、“无照使用无线电信设备”起诉,因此这些嫌犯被宣判无罪。但依情势判断,大陆是在侦办诈欺罪,引渡台籍嫌犯至中国大陆符合国际刑事诉讼的管辖原则。
顾永忠指出,虽然这些嫌犯被肯尼亚宣判无罪,但并不会影响他们接受中国法律的处罚。“中国的司法主权,是不受国外审判的影响的。国外认为无罪,我们认为有罪的,我们仍然可以定罪;国外认为是此罪,我们认为是彼罪,我们仍然可以按彼罪来重新处理;国外的量刑轻,中国的量刑重,我们也可以重新量刑,这是司法主权的应有之义,也是司法主权的主要体现。”
顾永忠还表示,此案目前还处于侦察阶段,侦察只是表明涉嫌犯罪,这些台湾籍嫌犯最后是不是要移送起诉,法院是不是要判刑,要随着诉讼的进程来看。
就台湾媒体一直关注的是否可能会对此案进行公开审判,是否开放探视的问题,顾永忠表示,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符合公开审判规定的案件,都应当公开审判,台湾方面不必有这个担心。根据法律规定,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商业机密的案件,当事人也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
至于开放探视的问题,按照大陆居民涉嫌犯罪,在法律判决生效之前,一般来说,家属是不可以探视的。但是会不会基于两岸关系的特殊考虑,在判决做出以前,允许家属或者台湾有关方面探视,还要看具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