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嫖抓到三公职人员副所长受贿放人 出狱后自称被冤

08.05.2015  19:04

■漫画:王云涛

出狱十多年来自称冤屈未收钱,该离奇受贿案在广州中院再审

受贿2.5万元,这个数字原本不算太大。但这场刑事案却审理十多年仍然没有完结。2001年,广州市白云区某派出所副所长陈某育在一次抓嫖行动中,抓到三名公职人员后放走。此后,陈某育手下杨某某因盗窃入罪,供出了其曾收到上述三公职人员3万元,陈某育占有2.5万元。陈某育一审被判犯了受贿罪。出狱后,他自称冤屈未曾收钱,该案前日在广州中院再次开庭,但进展依然不顺利。

■新快报记者 郭海燕 实习生 陈梦

离奇

抓嫖放人 副所长被控滥用职权贪污

13年前,陈某育三十岁出头,命运在2002年那年逆转,其因涉嫌犯罪被逮捕,瞬间沦为阶下囚。

据其律师陈某某出示的一审判决,检方指控,陈某育于2001年3月27日晚当值时,带领值班干警到该镇抓获六名涉嫌卖淫嫖娼违法人员并带回派出所审查。其间,在一名涉嫖男子求情下,陈不依法处理这些人行为,同时对涉嫌介绍、留容卖淫的犯罪问题不查处。陈于当晚作出罚款后,擅自决定将六人释放。

此外,陈某育收到罚款不交回单位,非法占有公款人民币2.5万元,行为构成了滥用职权罪、贪污罪。

认定受贿

副所长一审被判刑一年

这份判决显示,陈某育当时对这些指控的意见是,他没有违规处理,也没有越权罚款,指控的2.5万元不属于公款。其辩护律师则作无罪辩护,认为陈某育占有2.5万元的“罚款”事实不清,证据矛盾,疑点较多。

据判决列出的证据,多人证实该次抓嫖行动的存在,也证实陈某育未经汇报将人放走。而直接指向陈某育收钱的证言来自曾经的手下杨某某。杨某某称,涉嫌嫖娼人员求情,并向陈某育承诺每人交5000元“罚款”。之后,这些人被释放,杨某某先后收取贿款3万元,陈某育拿了其中2.5万元。同时,这三名涉嫌嫖娼公职人员也都证实曾向一名姓杨的民警送去款项。

一审法院在2003年作出判决认为,该次事件并没有构成重大损失,不符合滥用职权罪,但其行为也不应定为贪污罪。法院认为,陈某育收受当事人的款项,没有出具行政处罚书书面材料,其实是以罚款之名,行收受贿款之实,应该认定为受贿罪。法院判陈某育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