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海燕:孝道:儒家的感恩教育

25.11.2015  15:54

有这样一则小故事:一少年因为母亲不能答应自己的要求,与母亲大吵一架后离家出走了。四处游荡一阵后,夜幕降临,饿扁了肚子的他身无分文,不知不觉在一路边的面摊前站了很久。老板娘看他很可怜,喊他坐下,送他一碗热腾腾的面条吃。少年感恩戴德。老板娘问他怎么一个人来到这里,他把与母亲吵架出走的事说了。老板娘听了,生着气说:早知这样,这碗面也不让你吃了。给你一碗面,就这样千恩万谢,你母亲每天好吃好喝伺候你,你却一点没放在心上。习惯了索取,就忘了感恩。少年听了,怔了半响,一言不发,流着泪往家里走。

这个故事,触我动最深的,是“习惯了索取,就忘了感恩”一语,让我联想起中国的儒家。

儒家学说复杂深奥,但说简单也简单,其中一个最基本的理念,就是教人懂得感恩,要知恩图报。天地之间,一个人所受的最大、最直接的恩情,往往来源于生养自己的父母。所以儒家认为“百善孝为先”,孝道是人最基本的品质,在人类美德中排第一位。“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一个人对父母都没有爱,对其他人的爱都是不正常的。

从“人要懂得感恩”的思路出发,儒家认为做人不仅要报父母恩,还要报乡党、国家,甚至天地宇宙的生养之恩。人也产生相应的责任,并随着能力和地位的提升,要从爱护自己父母,扩展到爱护他人的父母,最后连天地间的一草一木也要爱护,这叫“参天地之化育”。这种爱与责任,当然是无穷无尽的,但又有轻重厚薄、先后缓急之分。其中对父母的孝心,是爱与责任的萌芽,也是一切善行的基础。

按照儒家的逻辑,如果一群人都在挨饿,我有一张饼,会先给自己的父母吃,多余了才会分给他人。如果父母与陌生人同时掉入河中,我要先救自己的父母,然后再救他人。人们将儒家这种处理爱与责任的模式,称为“爱有差等”。在先秦时代,与儒家并立的另一大学派墨家,很不同意儒家的“爱有差等”。他们觉得一个人什么好事都要先想到自己的父母,岂不太自私了,做人怎么能这样。于是提出“兼爱”的观点,主张在爱人的问题上要一视同仁,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不能有亲疏先后之分。然而,墨家这种看似更为“博爱”、“无私”和“公平”的理论,不仅缺乏情感的动力,更缺乏实际的执行力和可操作性,在后世并没有流行开来。

林语堂说:“一个自然人必定会爱自己的子女,但只有受文化熏陶的人,才会孝养父母。”我们说,儒家在万千德行中首重孝道,也是不得已的,可算是用心良苦。试想,一个有着多种欲望的生命个体,凭什么才能真心爱护另一个生命个体呢?于是,儒家把孝心这一人类最朴素的情感拉出来,不惜夸张地把它喊得惊天动地,以此来警醒世人。如在《孝经》中,孔子就认为孝是“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把孝道视为天经地义的德行。孟子则认为君子有三种最大的快乐,第一种就是父母还活在世上。他大骂提倡“兼爱”的墨子,“无父无君,是禽兽也”。因为按照墨家“兼爱”的逻辑,人像对待父母一样对待陌生人,结果只能是把父母也当成陌生人。这是最大的忘恩负义。

在儒家所谓的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五伦”中,父子一伦是“天伦”,是无条件的,其他都是有条件的。比如君臣一伦是以“义合”,如果国君昏庸,不接受臣子的忠谏,臣子可以离开他。对于鱼肉百姓的暴君,甚至可以诛杀和革命。但子女对父母的孝顺却不能讲条件。那么,面临父母做错事的情况,儿女又该怎么办呢?

孔子的回答是:“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大意是说,侍奉父母时,如果他们要干错事,就要 和颜悦色 地耐心劝说。父母不听自己的意见,仍然要对他们恭恭敬敬。总之,为父母操劳,不要有怨恨。有趣的是,《论语》中谈到一个“父亲偷羊”的话题:弟子叶公对孔子说,我乡里有个人很正直,父亲偷了别人的羊,他勇于揭发。孔子说,我乡里也有很正直的人,遇到这类事,父子间相互隐瞒。

孔子这种“亲亲相隐”的思想,在现代社会引来了许多批评。不少人认为,这种亲人间应互相包庇的主张,会导致更多人作奸犯科,于是提倡大义灭亲。但我们设身处地想一想,就不难发现,孔子这种看法,是基于对人性的尊重和天伦的敬畏。在家庭关系十分重要的古代社会,儿子因为父亲偷了一只羊就将他告发,很可能会长久地影响父子亲情,甚至导致家庭破裂,这难道是明智之举吗?做儿子的要是聪明,他可以通过别的方式解决问题,比如将羊悄悄退还给人家。事实上,即便今天的欧美国家,法律中都规定了亲属犯罪有容隐权。因为法律如果为了实现个别正义,不惜伤害亲属间至真的感情,甚至制裁这种感情,有违于法律维护人伦情感的本意。我国的“文革”之所以邪恶,一大原因是强调“大义灭亲”的极端。

当然,“亲亲之隐”也不能无限夸大。如果父亲在飞机上安装了定时炸弹,或者性侵自己的亲生女儿,这类事也要包庇下去吗?我想孔子在世,也一定不会答应的。因为儒家的“孝道”,不是僵化的铁板一块,很注重灵活运用。孔子的弟子曾参犯了小过错,被父亲一顿棒打,昏死过去,醒来后还装着很高兴的样子问父亲:“您教训我,没累着吧?”孔子听说后严厉批评了他。说为了一件小事,做父亲的不该暴怒棒打,做儿子的也不该等待受罚。万一不小心被父亲打死打残,对父亲而言是不义,对儿子而言是不孝。

应该提醒的是,我国一些朝代强调“以孝治天下”,对孝的提倡未免过了头,显得很虚伪。广为流传的“二十四孝”中就有几个愚孝的典型。如晋朝吴猛的“恣蚊饱血”:吴猛八岁,家里穷,床上没有蚊帐。每到夏天时,蚊子很多,他任凭蚊子叮咬自己而不加驱赶,以免蚊子叮咬父母。又如王祥的“卧冰求鲤”:继母对他很不好,但王祥极孝顺。一个寒冷的冬天,继母想吃鲜鱼,王祥竟脱下衣服,卧倒在冰上,融冰求鱼。郭巨“埋儿奉母”更为荒唐:郭巨家贫,有儿子三岁,郭巨母亲曾为小孙子而减少自己的饮食。郭巨对妻子说:“咱家贫穷,不能好好孝顺父母,儿子又分父母的食物,不如把孩子埋掉吧。”郭巨也不想想,埋了孩子,绝了后代,父母岂不伤心,这属于哪门子孝道?

但在一些极特殊情况下,儒家是支持、甚至是鼓励大义灭亲的,因为“忠孝不能两全”。清军入关后,郑成功坚持抗清,父亲郑芝龙却投降了清朝。清军派他弟弟带着父亲的亲笔信,来劝郑成功投降,说:“你不过去,家父性命难保。”郑成功回信,宣布尽忠不能尽孝,毅然与父亲决裂。郑成功这种作法,最终使父亲被杀,但我们决不能说他不孝。在儒家看来,“”虽然根本,但并不是最高的道德。像郑成功这样为国尽忠,无疑是一种更大的孝。

郑成功的一事,是我们平常人极难遇到的个案。然而,在当今社会,各种不孝之人不孝之举却比比皆是。近闻河南有一年轻人,因为母亲不肯出钱给他买房,竟活生生把母亲的头皮全部揭下来,想想都令人发指!

写到这里,又想起开篇那个出走的男孩。或许,我们这个社会的感恩教育,实在太缺乏了,做家长的尤其要负起应有的责任。一个懂得感恩的孩子,才能找到回家的路。

(作者系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哲学与宗教研究所副研究员,原文以笔名孙齐鲁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