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从3季度起实施季度GDP核算改革

09.09.2015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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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9月9日电 国家统计局9日发布公告,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核算与国际接轨,将从今年3季度起实施季度GDP核算改革,采用分季方式核算季度GDP数据,并公布相关核算结果。

  我国从1992年开始采用累计核算方式进行季度GDP核算。此次改革调整了季度的核算期,即从原来分别核算1季度、1-2季度、1-3季度和1-4季度的累计GDP,改为直接核算1季度、2季度、3季度和4季度的当季GDP,累计GDP由当季GDP相加得到。

  改革后,国家统计局从今年3季度开始公布的GDP数据,将包括现价分季绝对额、不变价分季绝对额、不变价分季同比增速和环比增速,同时公布现价累计绝对额、不变价累计绝对额和不变价累计同比增速。

  采用分季核算方式后,全年GDP绝对额不变,但当年4个季度的GDP绝对额有所调整。其中,第一、二、三季度的GDP绝对额有所增加,第四季度GDP绝对额有所减少。各季度GDP增速变化不大,但分行业增加值的同比增速,有不同程度的变化。

  为适应分季核算的新要求,国家统计局对1992年以来的季度GDP数据进行了全面修订。从公布情况看,各季度GDP不变价同比增速,平均变化在0.1个百分点左右。值得注意的是,修订后的季度GDP与今后公布的季度GDP核算方法一致,数据是可比的。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许宪春表示,改革后的GDP数据不仅能更准确地衡量当季经济活动,更灵敏地捕捉经济短期波动信息,为经济形势分析和宏观调控提供更好的数据支撑,而且有利于推动我国季度核算的国际可比性。

  (原标题:国家统计局从今年3季度起实施季度GDP核算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