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召开第三季度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

25.07.2014  17:01

梅州市召开第三季度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

 

7月21日,梅州市召开了第三季度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丁文出席会议并作讲话,要求全市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防范重特大生产事故会议精神,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切实转变作风,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一要落实安全责任,深化行政改革。针对深化行政改革中,各级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之后能否“管住管好”,各地、各部门要落实习总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 “谁审批、谁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进一步明晰部门监管职责,要制订配套的监管办法和标准,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推进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的有机融合,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要创新安全监管模式,改进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方式方法,使“四不两直”制度化、常态化。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

二要夯实基层基础,加强队伍建设。要确保人员到位,对于监管任务重、人手少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适当补充人员,并要选调懂业务、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队伍。要加强队伍建设,要把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范围,建立定期轮训制度,要严格落实国家财政部、人社部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制度。要落实经费保障,将县、镇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所需的人员、工作、装备等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县(市、区)政府应从上年度征缴的工伤保险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费用,用于安全教育和工伤预防。镇(街)政府要重视安监机构硬件建设,保障其办公基础条件,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

三要深化隐患治理,强化汛期安全。要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认真落实市政府的“每月一排查”的规定。要落实企业排查隐患的主体责任,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要发挥中介机构专家、企业员工及技术人员作用,及时发展排查和治理隐患,对企业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要加大媒体的曝光力度,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并列入诚信平台,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效应。针对当前汛期、气温高、台风雨多,是事故易发多发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防山体滑坡等地灾灾害工作;要做好地下矿山防淹井,尾矿库防溃坝,建筑工地、桥梁、隧道、桥洞防垮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防雷击,危房防暴雨、台风;要加强暑期学生防溺水和交通安全以及用火、用电安全教育工作。此外,要建立极端天气进行预警的机制,并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确保安全度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