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孤儿成年后安置新政,一大波福利来袭!

25.09.2019  11:00

大洋网讯  9月24日,广州市民政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出台孤儿成年后安置新政。《安置办法》对广州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实行分类安置,促进孤儿成年后尽快融入社会。其中,孤儿成年后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可申请租赁公租房;轮候期间可按双特困家庭补贴发放标准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同时,将安置过渡期从原来的3年调整为5年,最大限度地帮助孤儿成年后融入社会。

分类分级安置,成年孤儿保障网络不断完善

安置办法》对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实行分类安置,促进孤儿成年后尽快融入社会。其中,对具有一定独立生活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孤儿成年后进行社会安置,通过租赁住房、购买住房等方式帮助其进入社会生活;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孤儿成年后,将继续安置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进行集中供养,保障生活需求。

社会安置,助力社会福利机构孤儿成年融入社会

对于社会安置,《安置办法》进一步拓展了保障范围,按照“政府扶助、自谋发展、院社对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将孤儿成年后安置形式从现行的公共租赁住房安置一种方式,拓展为公共租赁住房、租住符合本市出租屋标准的房屋、购买商品房三种方式。《安置办法》明确,孤儿成年后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可申请租赁公租房;轮候期间可按双特困家庭补贴发放标准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按双特困家庭补贴标准发放租赁补贴。同时,将安置过渡期从原来的3年调整为5年,最大限度地帮助孤儿成年后融入社会,降低适应期的生活成本,鼓励和帮助有一定经济条件的孤儿进入社区生活。

安置补贴”,充分尊重孤儿成年后的个性化需求

安置办法》还改变过去儿童福利机构通过政府采购物资统一发放的方式,改为由实现社会安置的孤儿向儿童福利机构申请提取安置补贴,儿童福利机构负责监管、审核、发放。安置补贴主要用于社会安置孤儿购置家具、电器、厨具等居家生活必需品,安装、维修家具、电器等费用,购买商品房、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支付住房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费等生活费用,以及安置过渡期内为改善生活环境而购置的其他合理生活必需品,或遇到突发事件需要应急处理而产生的其他费用,最大限度满足其个性化需求。

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安置补贴”与社会水平联动挂钩

为支持其独立发展和融入社会,并在适应期内维持正常生活水平,在兼顾公平性和消费价格增幅的基础上,不再设固定补贴金额,补贴标准按照社会安置当年的上年度本市每名孤儿养育标准总额的3倍确定,形成安置补贴自然增长机制。例如,原《试行办法》规定每名实现社会安置的孤儿在3年安置过渡期的安置补贴共64000元。新的《安置办法》实施后,2019年安置的对象其安置补贴以2018年孤儿养育标准每人每月2263元乘以12个月的3倍计算,共计81468元,较《试行办法》增长了27.3%。

孤儿成年后社会安置,有望实现“人户一致

据悉,《安置办法》还对孤儿成年后安置户籍管理进行规范,规定孤儿成年后安置户籍可迁至实际居住地,更好地实现“人户一致”,方便他们今后结婚成家及子女就学。

此外,《安置办法》还明确社会安置的孤儿在过渡期内按照孤儿标准享受医疗救助政策。对孤儿成年后无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能力,无法实现社会安置的,将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由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年满60周岁(含)且符合本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轮候规定的,将纳入特殊轮候通道,优先安置到同级公办养老机构。

详解广州孤儿成年后安置新政 

适用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孤儿年满18周岁且未婚的,适用《安置办法》。

安置途径

1.社会安置,指有一定独立生活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孤儿成年后,通过租赁住房、购买住房等方式进入社会生活。

2.集中供养,指生活不能自理的孤儿成年后,安置到由民政部门设立的,为成年特困人员提供集中居住、生活照料等服务的机构进行集中供养。

社会安置

(一)流程

1.儿童福利机构组织专业人员对年满18周岁的孤儿进行评估;

2.评估认为具备适应社会安置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将申请材料报所属民政部门核实;

3.孤儿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申请公租房,或租住符合出租屋标准的房屋,或购买住房三种方式之一实现社会安置;

4.签订租住房屋合同或购房合同之日起,进入社会安置过渡期,过渡期为5年。

5.过渡期满,孤儿不再适用《安置办法》,符合其他政策保障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可予协助申请。

(二)补贴

1.申请租赁公租房的,轮候期间可按双特困家庭补贴发放标准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2.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按双特困家庭补贴标准发放租赁补贴;

3.每名实现社会安置的孤儿在过渡期内共可获得一笔总额为实现安置当年的上年度本市每名孤儿养育标准3倍的安置补贴,用于5年过渡期内的购置家电家具、支付住房租金、支付生活杂费、支付遇突发事件需要处理产生的费用等。孤儿在过渡期内未支出或未完全支出安置补贴,过渡期满时,儿童福利机构在安置补贴总额内核减过渡期间支出的费用后,剩余资金一次性拨付到孤儿个人账户,由其自行支配使用。

(三)帮扶

1.过渡期内按照孤儿标准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2.可获得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3.儿童福利机构社工协同实际居住地社会服务机构提供关爱服务,帮助孤儿尽快适应社区生活;

4.落实孤儿户籍迁入住房住址,或实际居住地公共集体户。

(四)其他

1.孤儿年满18周岁后仍在读全日制学校,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由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至毕业。毕业后,符合社会安置条件的,适用《安置办法》;

2.过渡期内出现意外致残,或患重大疾病的,经儿童福利机构主管民政部门核准后安置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进行集中供养,停止对个人发放安置补贴。

集中供养

(一)年满18周岁,经诊断患精神病(含精神发育迟滞伴行为异常)的,安置到精神病院集中供养。

(二)年满18周岁,但不满60周岁的,安置到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

(三)年满60周岁的,纳入公办养老机构特殊轮候通道,优先安置到公办养老机构集中供养。

特别说明

广州市残疾人安养院承担监护责任的孤儿年满18周岁后,符合社会安置条件的,参照《安置办法》执行。

解释部门及咨询电话

广州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处020-83178768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秦松 通讯员廖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