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女子孤身去修路由器 店主关门欲强奸

09.07.2014  17:54

  虎门镇一电脑维修店老板陈荣(化名)见一名女顾客单身来店修东西,竟动了强奸念头。女顾客反抗并打通电话求救,顺利逃离虎口报警。老板被抓后先是承认强奸未遂,后又全盘否认曾意图侵犯女顾客。对于这类在完全封闭环境内的单独犯罪,被告最终否认犯罪事实的,法官该如何认定判罚呢?

   电脑店主欲强奸 女顾客反抗逃离

  现年29岁的广东省郁南县男子陈荣在虎门镇较为偏远的社区———沙角社区开了一家电脑维修店。2013年7月16日15时许,女顾客阿美(化名)来到店里维修无线路由器。当时店门开着,店老板陈荣见阿美一人前来,店内只有他们两人,竟产生强奸对方的念头。

  陈荣先拉下维修店卷闸门,阿美觉得关店门不好想拉开门,但因不够力气没能拉开。后陈荣强行将阿美推倒,不顾其反抗和呼救,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阿美一边反抗一边说要报警,但陈荣置之不理。

  随后,阿美用自己的手机拨通家人电话,大声呼救并说出地址。陈荣见她打通电话害怕了,阿美则趁机挣脱,使劲将卷闸门拉开后逃离。阿美逃离出来在路上见到家人便一起报警。民警赶到该维修店,陈荣关闭店门久久不肯开门,后在民警的再三喝令下才开门,陈荣当场被抓。

   店主翻供不成获刑一年半

  陈荣被抓后,在侦查阶段的前四次供述中,都承认曾强奸女顾客阿美但未遂的犯罪事实,但他在第五次供述时翻供,本案庭审时,陈荣也拒不认罪,坚持翻供称“对阿美没有动过强奸念头,也没有强行推倒对方”。

  在这类完全封闭的环境内(关上门的维修点)单独犯罪,受害人只有一人,基本只有双方口供陈述,无其他有力证人证据情况下,法官该如何断案?市第二法院法官审理后最终还是认定陈荣强奸罪罪名成立。

  法官称,陈荣在归案后的侦查阶段所做的“有罪供述”,与被害人阿美陈述的被侵犯的过程,及相关证人证言(家人接到电话求救等)基本一致。“这些证言和供述能够互相印证,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陈荣企图强奸阿美的犯罪事实”。本案中,陈荣强奸未遂,法院最终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