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贷前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现将有关贷前工作说明通知如下:
根据省厅及国家开发银行最新政策,广东省2020年新增贷款全部转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助学贷款则上只办理续贷。全日制大学生可在开学前(2020级新生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从三个方面对助学贷款有关政策作出调整。通知明确,为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减轻贷款学生经济负担,经国务院同意,助学贷款相关政策调整完善如下:
一是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从3年延长至5年。
二是助学贷款期限从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调整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三是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一、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我省从2017年起已经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现办理区域和办理对象的全覆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逐步成为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模式。各学院要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力度,制定宣传方案,丰富宣传手段,注重宣传质量,增强宣传效果,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影响力与覆盖面,让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在校生了解贷款政策,知晓贷款流程,顺利获得贷款,确保不让一名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 有续贷需求的学生须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 续贷声明 ,字数要求100-150字,由当地县资助中心进行审核。目前我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已开通线上远程续贷办理功能,办理流程简单方便,学生可自行选择网上续贷或现场办理。
2. 需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可查询《2020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放远程受理工作要点》、《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热线电话表》(附件2、3、4)进行咨询。
3.请各学院务必提醒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莫将生活费存进划扣学费住宿费的银行卡里,以免财务处当作学费住宿费扣除。若借款学生无欠缴学费住宿费,受理证明不予录入,即不能申请当年生源地助学贷款。
4.务必提醒续贷学生核查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本人的学号是否正确,不正确的需在下学年开学前进行更改(联系当地资助部门),否则影响下学期贷款抵扣学费欠费。
5.《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提交工作:
各学院于下学年开学时通知本学院申请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贷款学生的上交《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1)由学院确认该生本学期已来学校注册报到
(2)收集本学院生源地贷款学生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上联,下联剪下交还学生。
(3)填写《2020-2021学年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受理证明上交统计表》(见附件5)。
注:表格中关于学生的欠费,学校将于下学期开学时发布给各学院。
受理证明及《统计表》于9月3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上交到助学管理中心
6. 对于农村信用社与商业银行或其他银行发放的生源地贷款,需要在相关回执材料予以确认(盖章)的,可直接到助学管理中心办公室李老师处(行政楼227)办理确认和盖章手续,放款回执需学生本人尽快以快递形式邮寄给指定地址。贷款发放后需学生本人到财务处资金科确认款项是否到账,并自行办理入账及缴交学费住宿费手续。
7.贷款到账及扣款方式
学校在国开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中录入受理证明时,将填写该生届时的实际欠费金额,确认提交后,经办银行一般会在每年11月将生源地贷款资金汇入学校指定账户,届时,学校财务处会自动完成扣款(学费与住宿费用)手续,并出具缴费证明,多余的贷款会打到学生申请贷款的相应支付宝账户(请告知学生);
若开学时已被划扣学费住宿费,但仍需申请贷款,则待贷款发放时,学费住宿费将退到划扣学费住宿费的银行卡里。
若经办银行将生源地贷款资金直接打入同学们的银行卡(少数情况),学生需取出现金联系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助学贷款严禁挪作他用。
二、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
(一)广东省2020-2021学年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原则上只办理续贷,不接受新增贷款申请。
(二)续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申请贷款人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必须是我校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且是经济困难学生;
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高校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4.遵纪守法,入学以来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纪律处分,并承诺将贷款行为相关的个人资料和信用情况如实提供给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
5. 当年没有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6. 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7. 本人没有居民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不允许贷款。
贷款额度
原则上只贷学费及住宿费,本科生贷款金额最高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研究生贷款金额最高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在此标准内确定自己的贷款额度。
续贷申请材料
1.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国开行助学贷款信息网提交本人 续贷声明, 经办人应认真审查学生填写的续贷声明的有关内容。
2.申请学生到所属学院资助部门办理续贷手续。
3.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
续贷学生需要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国开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维护有关信息。若忘记登陆密码,可联系所在学院负责贷款工作辅导员重置密码。
附件: 1.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
3.2020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放远程受理工作要点
5.2020-2021学年国开行生源地信用贷款回执上交统计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