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04.08.2020  17:25

各学院、各学生班:

科学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关键环节,精准认定是精准资助的基础,既关系到国家资助政策能否有效落实,又关系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

49号)、《中共华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华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华农党发〔2020〕39号)现结合我校实际,将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研究生。

二、认定工作安排

根据省厅及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和文件精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学年,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认定等级

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及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困难认定分为三个等级: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

1.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指(1) 特困供养人员;( 2 )城镇最低收入困难家庭;( 3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 4 )建档立卡 户;(5) 特困职工家庭;( 6 )孤儿; (7)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 8 )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9 )学生本人残疾 等。

2.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

3.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四、认定程序

学校各级认定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一)提前告知(2020年8月5日-9日)

各学院提前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

(二)个人申请(2020年8月9日-31日)

学生自愿、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2)和《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以下简称“分析表”,详见附件4),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申请表各项信息的顺序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从上至下叠放,本科生直接送学院核对;研究生报导师审核同意后,再送学院核对,并由学院存档备查。

(三)学院审核(2020年9月1日-10日)

1.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审查

开学时,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组织收集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和《分析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重点核实《申请表》信息的真实性,《申请表》与佐证材料的一致性,认定结果与学生平时表现的一致性。核实学生申请材料既要注重佐证材料的有效性,也要实事求是,对于学生家庭有突发事件未能及时开具有关证明,学生有明显残疾特征但无残疾证明等,要根据实际情况如实记录。初步提出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名单,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复核。

2.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核及公示(2020年9月11日-9月15日)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各班级认定小组提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再次核实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与一致性,并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无误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助学管理中心核准。如对公示名单有不同意见,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提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应将其一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助学管理中心。名单确定无误后,录入《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录入模板》(附件5)

(四)学校审批(2020年9月16日—9月20日)

1.审核及导入信息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汇总审核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名单,并将学生基本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初步确定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2.学校审批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把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3.结果公示

学校审批后,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如对公示名单有不同意见,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出,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诉求属实,则对认定结果进行相应调整并将调整结果公示。

4.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以及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分析表》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省教育厅认定

省教育厅,根据各高校审核确定并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有关数据,统一审核确定全省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学生名单。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各位同学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得资助的重要依据,只有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其它奖助对象要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项目。

2.务必保证全部建档立卡学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确保建档立卡学生全部享受到补助,无一遗漏。

3.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精准。同时,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4.学校和学院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实地走访、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格,收回奖助学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如有疑问,请及时沟通联系。联系人:黄老师、李老师、秦老师。

联系电话:85280083;85280189。

联系地址:学校行政大楼227助学管理中心。

 

附件:

1.中共华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华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须正反面打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

4.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须正反面打印在同一张A4纸上)

5.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