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17-2018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

08.05.2018  22:15

 

粤教研函〔2018〕3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撤并和规范省级考核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的意见》(粤办发〔2013〕11号)精神,广东省优秀学生评选表彰项目为省级评比表彰活动项目。现就做好2017-2018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评选表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在全省研究生中树立勤奋学习、锐意创新的榜样,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提升。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评选范围为全省全日制(含在职全脱产)在学研究生,原则上以毕业年级研究生为主。已获广东省优秀学生称号的研究生,在同一学习阶段不得重复参评。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名额分配数量约占 2017 2018 年度在校研究生总数的 0. 25 %( 不满 1 人的按 1 人算,详见附件 1 )。

三、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过硬,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术道德合格,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各科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博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

(四)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或实践创新能力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能力,在学期间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认可度较高的科研或实践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等成绩。

1.对非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含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原则上应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原则上应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最新版的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和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及其扩展版来源期刊。

2.对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若其发表的学术论文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可以省级以上奖励代替,即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包括创作、表演、竞技等方面)1项以上。

3.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实践创新上取得较好成绩,应有发明专利,或行(企)业认可的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已被采纳的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

四、表彰形式

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单位获奖研究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评选程序

(一)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根据各单位全日制在学研究生总人数,按照2017-2018学年度在校研究生总数的0.25%确定各单位2017-2018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评选名额(不满1人的按1人算,详见附件1)。各培养单位按分配的名额进行初选推荐时,学术型与专业性研究生比例应与在校生比例大致相同,硕士生和博士生的比例适当。

(二)各培养单位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择优推荐,宁缺毋滥。推荐名单须经培养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查、研究确定,并在培养单位内部公示7天以上。

(三)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组织研究生教育领域的知名专家对各培养单位推荐的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在省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的网站公示7天。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由省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联合发文通报表彰名单。

六、有关要求

(一)材料报送

各培养单位应在2018年6月1日前向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报送以下材料:

1. 推荐单位的正式公函,公文中须明确对推荐人员的政治思想与学术道德情况的审查结论。

2.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附件2,纸质文本一式1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 );

3.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附件3,每人纸质文本1份);

4.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的科研成果、实践创新成果、艺术创作成果以及所获奖励的佐证材料。学术论文的佐证材料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佐证材料可提交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后不予退回)。复印件统一用A4或A3纸复印(用A3复印的须将文字面向外对折成A4规格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佐证材料需与推荐表(附件3)装订在一起,每位候选人独立1份。

(二)其他要求

各培养单位要坚决杜绝推荐、评选过程中的不正之风,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推荐、评选,仔细核查推荐人员的政治思想与学术道德水平,自觉接受师生监督。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问题的,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将取消相关学生的获奖资格,视情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朱文博,杨立群;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910室;邮编:510080;电话:(020)37628091。

 

附件:1.2017-2018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评选名额分配表.docx

                        2. 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xls

                3. 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docx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