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宿舍内被同学推倒致残 学校承担40%赔偿责任

31.07.2017  16:12

  小学生在学校宿舍内的双层床上铺玩耍,正准备表演“跳楼”时,被舍友推了一下,摔落造成九级伤残。对此,受害学生家长将学校和肇事学生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7月28日,记者从佛山市高明法院获悉,此案该院经审理后,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学校承担40%赔偿责任;被告小彭担责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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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小学生宿舍床上摔落摔成九级伤残

  事件发生在2016年9月,小颜就读于高明区某小学,并办理住宿手续。同年10月,小颜与舍友小彭在宿舍双层床的上铺玩耍,当小颜表演跳楼游戏准备从上铺往下跳时,被小彭推倒,从床上摔下受伤。

  随后,小颜被先后送往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住院治疗,后经广东法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小颜双耳听觉障碍属于九级伤残,颅脑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

  得知鉴定结果后,小颜父母多次联系学校和小彭父母商谈赔偿事宜,但三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小颜父母遂将学校和小彭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两方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21.375242万元。

  面对诉讼,校方提供了住宿管理条例、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寄宿学生管理规定、学生一日常规指南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相关材料。用以证明学校对包括小颜、小彭以内的学生进行了校园安全教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在本次事故中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而小彭及其父母辩称,小颜表演跳楼游戏,属于高度危险动作,将自身置于极度危险的处境中,存在重大过错。

  另外学校在日常安全教育和住宿管理上存在重大疏漏,未对学生在宿舍多次玩跳楼游戏的行为进行劝导和批评教育,也未及时发现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学校承担40%责任,小彭承担30%责任

  高明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虽然学校确已制定了相关的安全管理规范,并对学生进行了相关的安全教育,但其没有安排充足的生活老师及时发现学生进行危险活动。且在发现学生有类似行为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教育和及时向家长反映,因此认定其未能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作为小颜和小彭的法定监护人,两人的父母在平时教育子女的时候,应当明确告知不做与年龄不相符的活动,不参与诸如本案中跳楼游戏之类的危险游戏,双方监护人对于此次损害事故承担一定责任。

  法院根据学校及其两方的过错,确定学校承担40%赔偿责任,小彭承担30%赔偿责任,小颜自行承担30%的经济损失。判决后,原被告三方在收到判决后都没有提起上诉,现判决已经生效。

  [记者]唐梦

  [通讯员]薛韵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