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强师工程”中等职业学校省级培训入库项目竞争性申报的通知

24.08.2015  18:00

粤教继函〔2015〕5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财政局、高职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中职师资培训基地: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12〕99号)、《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粤教师〔2012〕10号)、《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86号)等有关要求,为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质量,决定采用竞争性申报的方式,遴选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项目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报项目

(一)中职省级骨干教师培训

全年计划组织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2000人。培训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骨干教师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主要学习职业教育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专业建设、专业管理、专业教学方法,了解专业行业企业最新动态、新技术、新岗位的相关要求。素质提升(理论与相关专业知识培训)项目应不少于3天,技能提升(实操与考证)项目一般不少于15天,主要采取集中面授、企业实践等培训方式进行,补助标准不超过450元/人·天,主要用于支付培训费、学员住宿和伙食补助等。其中境外培训经费标准,参照财政部、国家外专局《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4号)和我省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按实际培训天数计算。

(二)中职青年教师企业实践

全年计划组织中职青年教师企业实践150人,培训对象为中职学校在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教师。主要采取“师带徒”方式,结合所教专业重点了解企业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深化对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标准的理解与应用。其中“国培”企业实践为期6个月;“省培”企业实践为期不少于3周。

(三)中职学校校长高级研修

全年计划组织中职校长高级研修30人,研修对象为中职学校正副校长,要求参加过校长任职资格和提高培训,工作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办学实绩突出的在职校长。主要采取集中理论学习、案例分析、挂职锻炼、在岗研修、境内外交流等形式进行,着力提高校长的理论素养、研究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旨在培养一支能够引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专家型校长队伍。本项目研修时间为期6个月,分阶段进行,其中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天、实践锻炼不少于3周。经费补助标准不超过450元/人·天,主要用于支付培训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等。

(四)培训者培训

全年计划组织培训者培训40人,培训对象为培训基地(包括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培训管理人员、授课教师、实践指导教师。旨在提高管理人员统筹协调能力、培训方案设计和课程开发能力;提高培训者的授课能力和实训指导能力,以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要求。培训为期7天,补助标准不超过450元/人·天。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经过国家教育部和我省认定通过的国家级中职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单位和省级中职师资培训基地。省内其他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和企业如作为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普通高等学校应以应用型学科为主,具备培训高技能人才的经验和能力。职业院校原则上应为省级及以上示范性学校,申报专业须为省级以上重点或示范学校重点建设专业。企业应能代表行业先进水平,在我省具有较大影响力,通过与院校合作的方式申报。如承办出国(境)培训项目,一般应具备承办经验、对外联系渠道成熟并与培训主题紧密相关。

(二)拥有掌握本学科(专业)及相关行业的前沿知识、先进技术,具有丰富的专业教学、专业实践经验和熟悉行业企业标准、技能的培训专家团队,能够提供教师实践所需的岗位和指导人员。其中50%以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高级技能证书。

(三)申报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的院校,至少与3家专业对口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培训资源能够共享,合作企业可供培训学员实践和顶岗实习,具有一定的专业覆盖面、岗位群和产业链。

(四)校企合作基础较好,并设有专职培训管理机构,有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

(五)具有一定的培训场地,能同时满足40人以上培训学员食宿等后勤生活保障条件;实习实训设施设备充足,且具备先进性、仿真性、实践性要求;具有相关专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和认定资格。

对于已有承办经验、管理规范且培训成效突出的申报单位,将予以优先考虑。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自愿申报。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类别及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愿申报。

(二)组织评审。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先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书和培训方案进行评审,必要时要进行实地审核,专家组根据评审原则和要求择优推荐项目承担单位。

(三)项目公示。根据专家评审和推荐名单,由省教育厅、财政厅研究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和省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上进行公示。

(四)公布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准项目承担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要求认真研究和制订培训实施方案,科学设计培训内容,配备专业素质高、教学能力强的教师团队,充分体现专业优势和特色,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申报单位要制定严格的项目培训管理制度,注重培训资源整合,加强过程管理,建立有效的质量监控机制,确保项目执行进度和实施质量。同时,还要制订规范的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范经费支出,保证经费的使用效益。

(三)各单位申报材料须实事求是,对提供虚假材料并经证实的,将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将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布。

(四)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采取学员评价、机构自评、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进行考核验收。同时,省教育厅将在项目完成后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并作为今后有关项目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事项

(一)按照《广东省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本项目须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完成申报。请申报单位按下述办法进行网上申报。

广东网上办事大厅申报网址为:http://www.gdbs.gov.cn/。具体操作办法如下:在IE浏览器中打开广东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访问“网上办事”—>页面右上角“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 —> “用户登录”—> “注册”,选择“单位注册”,按照要求填写资料(红色星号标记的栏目必填,请注意页面上端的“注册须知”。填写数据资料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上,格式和精确性无统一要求,方便记忆、能够识别即可),接着点击页面左下侧“注册”按钮完成注册后进入“我的事务”,点击页面左侧“我要申请”下面的“新的申请”,在“项目名称”中逐步找到并单击打开教育—>强师工程专项资金—>广东省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省级培训入库项目,进入“相应的培训项目”界面,单击页面左侧的“在线申办”并填写信息;申报金额据实填写,实施年度填写:2016年,项目名称填写:相应的申报培训项目—>上传附件—>提交,完成申报。

(二)请各申报单位于2015年9月7日前登陆广东省中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网http://119.145.71.194/zzxmgl进行填报,并将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广东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项目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齐爽;联系电话:020-38265747;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工业中心803B;邮编:510665。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联系人:王新鹏;联系电话18924022310;办公电话:02038256639。

广东省教师继续教师指导中心联系人:宋宁;联系电话:020—37626770;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邮编:510080。

本通知附件不印发,请在广东省教育厅网http://www.gdedu.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1.2016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培训者培训、校长高级研修项目申报书

  2.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申报书

  3.培训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下载处: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