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美育不能只是 “看上去很美”
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全面加强改进学校美育,提出:普通高中要创造条件开设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教学模块;要以戏曲、书法、篆刻、剪纸等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为重点,形成本地本校特色;中小学校应开展合唱、校园集体舞、儿童歌舞剧等活动。
人们常说,生活中不缺少美,缺少的是发现美的眼睛。在笔者看来,学校美育所起到的功能,一是要学生对于各种艺术形式有一定的了解甚至掌握,但更重要的目的在于启迪学生对于美的认识,能够主动欣赏艺术之美。让学习不仅局限在课堂里,更有助于学校美育成为全方位的体验式教育。
加强学校美育,当然面临很多现实障碍,比如师资、器材、课程有待完善,但笔者认为最大的难题,还在于教育观念需要转变。事实上,我国的教育体系中不是没有给美育留下位置,无论哪一代的中小学生,课程表上都少不了音乐课、美术课等美育课程。然而在“分数定前程”的考试取向下,“德智体美劳”中“智”被过分突出,德、美、体、劳则遭到一定程度的忽视,很多学校到了高中阶段几乎不再安排美术课和音乐课。
要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要改革现有的考试评价方式。笔者并不赞成以增加特长生、艺术生比例来推动学生学习美育的方式。美育应该是由内而外的浸染,不能带着功利心为了考试而学习。只需现有的考试方式不再一考定终身,不再那么机械教条,更多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就能让学生从“一上学就被开始备考”的模式中稍稍解脱出来,投身到美育等其它方面。另一方面,需要教育工作者、家长的观念转变。论“有用”,美育可能不及语文、英语等实用学科,但当物质丰富到一定阶段,美育基础打得是否牢固,对个人生活体验将带来极大地丰富和提升。这一点,恰恰是很多实用学科望尘莫及的。实际上,现在越来越多的家长也愿意让孩子在课外学习美术、音乐、书法等,并不是为了考级加分,而只是为了陶冶心性。
加强学校美育值得点赞,但目标明确了,还需制度和意识的转变跟上。否则,发文再多、口号再响,也只是“看上去很美”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