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陪餐不妨来些“突击”

02.03.2016  11:12

  ■ 东 方

  本报昨日报道,今年1月1日起,《广东省学校食堂陪餐制度》正式实施,规定校级领导每月应至少陪餐一次,每学期陪餐4次以上;中小学校每天应安排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陪餐。据了解,我市不少中小学几年前就已实施“陪餐制”。至去年底,我市已建成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32家,已在全市供餐人数100人以上学校食堂建成阳光厨房,有700多家学校食堂实行了量化分级管理,全市大中型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总体良好。

  《广东省学校食堂陪餐制度》今年1月1日起才正式实施,而我市很多学校早几年已先行实施“陪餐制”,从中可见我市各级相关部门对于学生“舌尖上的安全”的重视程度和有力措施,积极态度值得点赞。

  学生时期是长身体的关键阶段,如果学校食堂的膳食搭配不当、饭菜不可口,会导致学生们没有食欲,影响他们对营养的吸收,进而影响他们体格的正常发育。陪餐制度出台的初衷,就是规范学校食堂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提高饭菜质量,保证学生健康成长,积极意义不言而喻。

  在笔者看来,陪餐制度虽好,但贵在落实。追求最大的利润是所有商家的不二目标,学校食堂的经营者也概莫能外。因此,如果学校领导定期 “陪餐”,个别食堂经营者或许会动歪念,搞“有领导陪餐时加料、没领导陪餐时减料”的那一套。更别说有些校长所谓的“陪餐”,其实是“另有安排”,根本就没陪学生一起打饭、就餐。前年,厦门大学就曾曝出校长在学校食堂就餐“搞特权”的风波,搞得师生怨声一片。如此没有深入“基层”,校领导就永远也知道不了食堂的真实情况,学生也可能永远吃不上称心的饭菜。所以,学校领导要真正为学生的饭菜把好质量关,就需“不定期”“不定次数”陪餐,时不时地搞些如纪检部门的暗访、突访之类的“突击陪餐”,并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的诉求,才可能掌握真实情况并对症下药改进。

  当然,把好学生食品安全关,离不开职能部门的主动作为。质监、工商、卫生、食药等职能部门,需常进校园食堂检查,对检查不达标或者学生、家长反映强烈的食堂经营者,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屡犯不改或拒不改正者强制退出经营。

  此外,学校食堂经营或可引入竞争。每个学校开设两个以上的食堂分开经营,避免了“一言堂”的存在,学生就会用脚投票,选择价廉物美的那一家。有了竞争,就会倒逼食堂经营者改变态度,努力提供受学生欢迎的“适销对路”的食品,无疑对学生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