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打暑期工亟需法律保障
【辣评】
林德培
近日媒体报道,一名16岁的中学生暑假来到江苏无锡某公司打工,双方口头约定工作期限为8月6日至8月30日。过了十来天,该学生在工作中受伤被送至医院治疗,因没有与单位签订书面协议, 未获工伤赔偿。
每逢暑期,类似的学生打工受骗的悲剧屡有上演,他们多是在社会闲散人员或私人用工单位高薪水、高待遇的幌子诱惑下“上钩”、被带往非法单位“上班”,而这些骗子正是利用学生希望既能积攒经验,又能补贴家用的捷径心理而行骗得逞。比如大学生在与中介机构签订所谓的“合同”并交完相关费用后,满心欢喜地去工作,中介却溜之大吉;或者在工厂里打工后一直讨不上应得报酬,但苦于人单力薄只得作罢。还有大学生上当受骗遭遇性侵甚至急功近利误入非法组织……涉世未深的大学生在骗子的低劣手段下屡屡中招,出了事情往往索赔、维权无门,还误学业。
学生“暑期工”问题必须引起足够重视。笔者认为,学校方面应对大学生暑期打工进行相关培训和必要指导,而大学生自身也应吸取他人暑期打工受骗的教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尽量通过正规渠道获取用工信息,与用人单位签订相关合同。但是,暑期打工的风险仅靠大学生自己并不能完全解除,还要建立起对老师牵头、介绍暑期工的规范、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尽可能从源头上遏制因老师的盲目性导致学生打工无着,或者出于牟取不法利益目的与中介联手欺骗学生现象的发生。
“暑期工”的特点是打短工,“暑期工”问题通常在暑假中后期凸显出来,有关方面多会针对发生的个案采取必要的干预和救助措施。笔者认为,对越发常见、表现各异的“暑期工”问题,劳动监察等监管部门需秉持“长期思维”,而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加强市场监管和打击力度,坚持预防与治理并重的思路、模式,出台相关规定,形成一套完善制度和长效机制,才有望从根本上保护大学生打暑期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