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学生接送站全部要改名?新的管理办法出台啦!

18.08.2016  13:40

8月17日上午,《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新的办法对家长们关心的食品 卫生 、消防安全等多方面的问题都有详细规定。

新办法将机构名称由“学生接送站”修改为“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将校外托管机构的设立纳入民政局“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登记或备案管理;对校外托管机构的选址、场所、工作人员、安全保障义务等要求作出规范;明确“属地管理、属地负责”的管理体制。

学堂君了解到,我市目前有800多家学生接送站,绝大多数只是获得了民政部门颁发的牌照,而通过消防、食品卫生等各个部门的全部检查验收的比率很低。

(上图为我市南城第一个登记注册的学生接送站)

那什么样的接送站才合格?

1 选址要求

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不能与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同在一栋建筑内,并确保周边安全范围内无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活动,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设置学生校外托管机构。

2 服务场所规范

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具有与其服务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场地和设施,并必须保证消防安全和监护安全。

3 工作人员要求

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者与工作人员应当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 健康 ,没有精神性 疾病 、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响中小学生健康与安全的疾病,管理者和工作人员应当体检上岗,持有健康证明。

4 人身安全保障

(1)安排专人接送托管学生,保障学生在学生放学后到校外托管机构及午托返校的安全;

(2)未接到托管学生的,应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和学生所在学校并积极查找;

(3)中小学生午休时始终有工作人员看管;

(4)出现紧急情况时应当及时救助托管学生及通知学生监护人和学生所在学校,并迅速报告有关部门。

5 消防安全规范

(1)制定用火、用电、用油、用燃气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保证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占用、堵塞、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5)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6 食品安全规范

(1)就餐环境、餐具等应符合卫生要求,实行分餐制;

(2)配餐合理,每周制定食谱,并在就餐场所公示;

(3)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并配备食品留样的专用容器和设施;

(4)严禁向学生提供违规加工、腐败变质、以及不合格的食品。

7 卫生安全规范

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发生传染病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报告,并通知学生监护人及其学校。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应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 风险防范

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应当与托管学生监护人签订托管服务委托协议,明确委托期限、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鼓励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购买人身意外伤害 保险 等商业保险,分散托管期间的各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