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幼儿园到大学 2016学生资助政策大盘点

15.08.2016  22:07

记者 王倩

新学年即将开始,不知还有多少学生会因为担心付不起学费产生了辍学的念头。记者了解到,今年广东省高考录取过程中,三B院校第一志愿文、理科投档率仅为63.6%多,远低于前面各批次录取高校。据省考试院分析,考生填报三B志愿积极性不高的原因之一是许多考生认为三B院校都是高收费的民办高校,因为担心学费问题而放弃报考。而一些负责招生的老师告诉记者,在较为偏远的地区,一些父母对新的学费和学生资助政策一无所知,并因此作出错误的决定。

记者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广东省教育厅获悉,其实,目前的资助政策已经不再只是单一的贫困助学补助,而是多层次、全覆盖的资助体系,从幼儿园到职业教育,参军、下基层都有减免,甚至包括学生每天的加餐都有补助。

第一部分

本专科生奖助补贷最高近2万元/年

在本专科生教育阶段,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其中,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师范生免费教育

现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仍在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地自行实施。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包括: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教育部从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勤工助学

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二部分

品学兼优博士生每年奖励可达10万元

在研究生教育阶段,实行国家奖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多种方式并举。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

学业奖学金是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地方高校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

·“三助”岗位津贴

高等学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与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相同。原则上,研究生助学贷款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每学年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应届毕业研究生赴基层就业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毕业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研究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或学费减免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研究生,其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并纳入全国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学费资助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第三部分

涉农中职生全免费还可额外资助

中等职业教育已经建立起以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首先,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相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中职学生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生均每年2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区域确定,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顶岗实习

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奖学金

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中职学生奖学金。

·学校免学费等

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国家免学费政策之外的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其他资助

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部分

高中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目前,普通高中教育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贫困高中生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分档确定。

国家规定,高中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小学初中享受部分寄宿和营养补助

现在全国已经实现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此外,用于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5元(寄宿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50天计算)。

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学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同时,支持地方试点,中央财政给予适当奖补。

地方政府资助困难儿童中央有奖补

学前教育目前是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各地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

首先,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出台的资助政策、经费投入及实施效果等因素,予以奖补。

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

同时,各地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