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回应“高校学费上涨”:9省份已调整
人民网北京8月21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去年以来,执行了十多年的学费稳定政策到期,部分省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启动了学费标准调整工作。这些省份的调整情况如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是否会出现困难?学校收费资金的使用是否规范?近日,教育部财务司负责人就这些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目前,全国有9个省份调整了普通高校收费标准,还有6个省份正在启动调整收费标准的相关程序,涨幅多在20%-35%之间,调整节奏比较平稳。
十年稳定取得良好效果
收费调整经过规定程序
问:国家对学校收费管理有哪些相关规定?
答:从1996年开始,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陆续出台了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从公办学校到民办学校、从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到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一系列收费政策,并建立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制度,收费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一是学校收费实行属地化管理。国务院或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收费管理的宏观政策,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审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具体收费标准。二是收费调整要严格履行程序。各省在调整学费标准时,要科学核定高校生均培养成本,综合考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财政拨款水平和就业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学费标准;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制度,重点听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建议,提高收费决策的民主化;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学生家长能明明白白缴费。三是收费标准多年保持稳定。自2001年起,每年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都联合发文,要求学校收费标准保持稳定。200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规定五年内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保持稳定。在学费标准保持总体稳定的这段时间,我国居民收入稳步提高,家庭学费负担相对越来越轻;财政投入不断加大,政府责任进一步落实。据统计,2012年全国教育总投入中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比为80%,学费收入占比为13%;全国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总投入中财政性经费占比为68%,学费收入占比为17%。十多年的稳定政策取得了良好政策效果。
问:目前已调整标准的省份情况如何?
答:2012年,国家关于稳定学校收费标准的政策到期,部分省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启动了学校收费标准调整工作。调整节奏比较平稳,总体情况如下:一是已调整省份不到三分之一。目前,全国有9个省份调整了普通高校收费标准,分别是:天津、江苏、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贵州、宁夏;另外有6个省份正在启动调整收费标准的相关程序,分别是:浙江、广东、山西、安徽、内蒙古、青海。二是学费涨幅多在20%-35%之间。各相关省份大多是根据不同专业制定了不同的学费标准,不同专业涨幅不同。如江苏,文史类和体育公安类专业涨幅为13%,理工类专业涨幅为23%,医学类专业涨幅为47%。有的省不同学校涨幅不同,如湖南,一本学校涨幅在18%-30%,二本学校涨幅为6.7%。宁夏由于原来的收费标准偏低,这次涨幅相对较大,但新标准的绝对数并不高:文史类新标准4000元,涨幅54%;理工类新标准4400元,涨幅57%;医学类新标准5300元,涨幅76%;艺术类新标准8000元,涨幅23%。三是总体上严格履行了规定程序。各相关省份均能按照国家规定,严格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收费公示等程序,努力做到科学核定生均培养成本、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主动公开收费标准。一些省份在这一过程中探索了新的做法和经验,如山东省邀请媒体代表来抽签决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浙江省请消费者协会来参与组织召开听证会,得到了当地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的认可。
问:目前学费水平与居民收入水平相比情况如何?
答:目前比较通行的研究观点是用“收费与家庭户均收入比”来判断居民家庭分担高等教育费用实际承受能力。据统计,2013年我国城镇家庭户均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户均人数)为77092元,农村家庭户均收入(人均纯收入乘以户均人数)为34516元,均比2006年增加了2倍多。从已经调整高校学费标准的9个省份来看,调整后的学费标准,一般专业在4000-6000元之间,艺术类专业在7000-12000元之间。新标准占当地城镇居民家庭户均收入的比例均低于8%,最低的是江苏省为5.6%;占当地农村家庭户均收入的比例最高为21%(湖北和广西),最低为9%(天津)。从全国来看,据统计,2013年全国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学费为5775元,占城镇家庭户均收入的比例为7%;占农村家庭户均收入的比例为17%。公办高职高专学校生均学费为5164元,占城镇家庭户均收入的比例为7%;占农村家庭户均收入的比例为15%。总体来看,目前的收费水平基本在城乡居民可承受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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