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遭学长用烟头烫伤双手 拖鞋抽打下体(图)

14.10.2014  11:24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余诗林 实习生 郭晓蕙) 3周前,乔女士8岁的外甥小伟到天河区博雅小学读小学一年级。10月9日,乔女士意外地发现,小伟的手上被人用烟头烫出两个肉坑,下体也又红又肿。一问之下,才知是被高年级的学生殴打所致。乔女士连忙带着孩子前往医院治疗,并赶往学校询问情况。校方在调阅了相关监控后,发现9日早上校内监控出现了15分钟的停止运行,无法证明小伟是在校内受伤。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律师表示,学校需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触目惊心

手上血泡下体红肿

10月11日上午11时许,记者在天河区博雅小学门口,见到了乔女士和受伤的男童小伟。此时,小伟手上包裹着白布,脸上也满是伤痕。双腿走路时岔得很开,似乎极为痛楚。

乔女士是河南周口人,带着外甥小伟来广州打工,10月9日,她下班回家后,发现小伟的动作有些怪异。“仔细询问一番后,孩子支支吾吾地伸出手给我看,我一看就给吓坏了。”乔女士说,小伟两只手上各有一个直径约半厘米的血泡。“吓得我赶紧检查了一下孩子的全身,发现下体也是又红又肿,我赶紧带着孩子去了医院治疗。”说到这里,乔女士不由得心疼地落下泪来。

小伟告诉记者,9日上午刚回到学校,他就被两个高年级的男生带到一旁,对他拳打脚踢。“他们一开始是用手往我头上打,然后就用烟头在我手上烫。”小伟说,烫出一个血泡后,这两个男生还用拖鞋抽打他的下体。“他们力气太大,挣扎不开,都是穿校服的,一个比较胖,另一个比较瘦。”

扑朔迷离

监控关键时刻"没了"

昨日上午,记者再一次来到了天河区博雅小学,见到了小学的副校长金先生。金先生表示,事发当日,学校的监控由于拉闸,并没有处在工作状态。“当时孩子搭乘我们的校车,于7时30分来到学校。”金校长说,由于前一天晚上学校工作人员的失误,当时监控并未供电。“所以,从7时30分到44分共15分钟的 视频 ,我们暂时无法提供,而9日上午8时许,小伟重新回到镜头中时,就开始向同学展现双手受伤,但是我们很难确定,这个伤到底是昨晚在家里弄得,还是在学校受的伤。”

金校长表示,这几天来,他们一直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在小伟指认的几名五年级学生中,确有两名学生是抽烟的,而且在8日下午,其中一名学生还带着小伟单独在学校饭堂逗留过,但当时食堂里有近50名其他学生,不可能在当时发生伤害。”金校长表示,目前警方正在对小伟说的情况进行核实。“8日放学前,我们还通过监控看到他的手,并未出现异样。”

昨日上午,记者致电天河区教育局成教科。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他们正督促学校就此事配合警方调查。“因为这个事情应该不是老师干的,所以我们也没有权力处理,只能交给警方跟进。”乔女士告诉记者,这两天他们已经前往棠下派出所多次配合调查。“孩子指证的几个孩子都不肯承认,目前警方还在对此事进行调查。”

昨日下午,小伟的父亲赶到了广州,对于儿子的遭遇,他觉得非常愤怒。“孩子送来上学,竟然被搞成这样,我们准备请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律师说法

学校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昨日下午,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亮。陈亮表示,如果能确定系校内学生所为,学校肯定要承担部分责任。“本次事件中,小伟是一名刚上一年级的学生,需要老师的监管与保护。”陈亮认为,如果孩子在校内被其他孩子殴打致伤,学校有教育监管不力的责任。“因为家长将孩子送到学校,就是信任学校能够保证孩子的身体安全。而本次事件中,校方没有尽好看管义务导致小伟受伤,属于侵权行为。”

陈亮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学校对无行为能力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本次事件中小伟年仅8岁,属无行为能力人,因此学校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警方通报

实施伤害学生身份未明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刘军 通讯员 天讯) 昨日傍晚天河警方通报,11日该区警方接到报警称博雅小学一名一年级学生在校内被烫伤,接报后警方立即开展了调查。经司法鉴定,受伤学生手掌及下体均被轻微烫伤。

经警方初步查明,该校一年级学生小伟9日课后前往厕所方便,期间看到两名高年级学生在厕所抽烟,小伟想将此情况告知老师,不料被发觉,这两名高年级学生遂用烟头将小伟手掌及下体烫伤。

目前两名高年级学生尚未查明身份,进一步的情况警方仍在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