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学年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纪要

18.05.2014  02:05

 

一、会议时间: 2013年10月16日8:30 二、会议地点: 嘉禾校区一号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院长何桂复、副院长杨卫平、副院长任克勤、副院长夏蔚及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 四、主持人: 何桂复院长 五、会议内容 (一)何桂复院长主持学习粤府办【2013】26号文件 何院长主持学习《广东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进一步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促进高校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提出以下意见:1.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2.支持高校加强学科专业建设,鼓励高校办出特色;3.支持高校开展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4.支持高校开展协同创新,加快创建“2011计划”示范省;5.支持高校扩大对外交流合作,提高国际化水平;6.深化高校岗位管理制度改革,提高高校用人效益;7.继续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8.加大高等教育投入,健全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机制;9.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高等教育,支持民办高校做优做强;10.支持高校解决土地使用权和校舍产权等问题,改善教师住房条件;11.改善高校发展外部环境,强化社会监督;12.加强宏观指导和监督,推动高校内部管理改革。 (二)审议学院2012年度教学建设成果奖励项目 教务处对《广东警官学院教学建设成果奖励办法》作了简要介绍,汇报了我院2012年度教学建设成果奖励的审核情况。申报2012年度教学建设成果奖励的项目主要分为符合2012年度教学建设成果奖励的项目、需要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确认的项目、不符合2012学年度教学建设成果奖励的项目等3类,其中符合奖励的项目有15个,需要研究确认的项目有12个,不符合规定奖励的项目有8个。会议审议决定拟对“刑事科学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15个教学建设成果给予奖励,上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三)研究学院“十二五”学科专业建设工作 治安系、法律系、计算机系汇报了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建设情况;与会人员对学院“十二五”学科专业发展工作做了深入研究和广泛讨论,指出专业数量过少,个别专业学生过多、每年招生数量差异较巨大、公安专业未开设体育课等问题,并就问题提出了改进措施,主要包括:切实改革和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增加实践教学、公共基础课和选修课比重;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优化和完善师资队伍结构;建设具有鲜明特色的课程等。 (四)研究如何充分发挥教学指导委员会在教学中的作用 与会人员学习了《广东警官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教学指导委员会作为院长领导下的教学工作咨询审议机构,具有以下主要职责:1.研讨、审议学院的教育教学整体规划、办学模式以及中长期发展计划;2.负责对学院的专业设置进行调整,负责新增专业的论证和评估工作;3.审定教学计划、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重大事项;4.审议学院有关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5.审议学院精品课程建设计划,审定课程建设规范,指导督促课程建设;6.审议院级教学研究项目立项、资助并组织检查,评审院级优秀教研成果奖;推荐申报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和成果评奖;7.评审各类教学奖,督导各类教学奖励办法的实施;8.对学院教学方面的各项评估进行组织指导和咨询;9.向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教师职称的有关建议;10.接受院长委托,审议与处理其它有关教学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夏蔚副院长讲话 夏蔚副院长要求与会人员认真学习学科专业规划文件,就学科专业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出目前仍存在课时实际执行与人才培养方案不一致、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提出应紧密围绕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学科专业建设;适时吸收新成员充实教学指导委员会队伍,优化和完善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结构。 (六)任克勤副院长讲话 任克勤副院长要求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进一步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促进高校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结合自身职责,紧密围绕本科教学评估整改工作,加强学科专业规划与建设,指出教材规划存在校级教材数量少、成果稀缺等问题,倡议务实,摒弃坐而论道;并就加强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 (七)杨卫平副院长讲话 杨卫平副院长就学院“十二五”学科专业建设发展工作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指出非公安专业向公安专业转变务必从如何转、何时转等方面做出可行性论证和专业规划,力行力改;指出教学指导委员会存在地位和作用不明确等问题,要求教学指导委员会明确自身定位和责任权限,并正确处理好与院长、系部、教师、教务处的关系。 (八)何桂复院长总结讲话 何桂复院长要求各系部重视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切实推进学科专业建设改革。并就如何加强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教学指导委员会在教学中的作用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主要包括:明确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充实教学指导委员会人员,调整和优化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结构,细化教学指导委员会责任分工,将其划分为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践教学建设和教学质量监控等6个专业小组。(供稿╱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