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电学院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08.03.2015  13:41
2 28 ,中央文明委发布《关于表彰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表彰了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其中,我院获得“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学院成立以来首次获此殊荣。 为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丰硕成果,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中央文明委于 2014 年底进行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单位评选推荐申报工作。我院作为全国水利系统推荐申报单位,在省水利厅领导高度重视和直接指导下,全体师生员工众志成城,团结一心,共同努力,认真筹备申报工作,成功当选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 一直以来,学院党委在上级党组织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在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过程中,人才培养、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后被广东省、水利部、教育部确定为“广东省文明单位”、“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国家骨干高职院校”。此次当选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不仅是对我们长期努力的肯定,更是激励与鞭策。今后我们将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探索精神文明建设新做法、创造新载体、形成新经验,以实际行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进一步与全院师生员工的教学、工作、生活紧密结合,不断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提供坚定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力量。 点击链接:《关于表彰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http://www.wenming.cn/special/26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