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拽铁链后撞碎商铺橱窗,该怎么赔?

31.07.2023  10:20

5岁的小颖(化名)拉拽瓷器店的铁链,使铁盒坠落,将商铺橱窗玻璃撞碎。这“”该让娃背吗?商铺老板认定是小颖的错,一怒之下告上公堂索要赔偿。

橱窗玻璃破碎 商铺老板起诉索赔逾万元

小颖现年5岁,今年2月某日下午,妈妈去幼儿园接小颖放学后,步行经过李红(化名)经营的一家瓷器店。其间,小颖妈妈正在与另一学生家长站在路边交流,小颖则独自一人走到瓷器店玻璃橱窗前,拉拽一条下垂到地面的铁链,导致与铁链相连的导水铁盒坠落。铁盒在坠落过程中碰到小颖的身体,改变方向后撞击到橱窗玻璃,导致橱窗玻璃(约3平方米)破碎。

经查,瓷器店与公共道路间并无明显阻隔,玻璃橱窗及铁链处未设置围蔽设施及安全警示,坠落的铁盒及铁链有明显锈迹。

事发后,李红声称,她委托五金店更换了破碎的玻璃,花费5000元。小颖父母认为,其向多家五金店询价,最高报价仅1340元。因为双方沟通赔偿事宜无果,李红将小颖父母告上法院。

法院认定商铺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应担责九成

本案经广州海珠法院审理后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李红作为瓷器店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负有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保护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然而,瓷器店与公共道路间并无明显阻隔,李红表示有设“矮墙”,但其高仅约15厘米,不具有实质性阻隔效用,任何人均可自由接近涉案玻璃橱窗及铁链。

玻璃橱窗的主要功能是展示商品,按照日常生活经验,不属于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处所,李红亦未设置任何围蔽设施及警示标志,其应能预见途经商铺的人可能会接近玻璃橱窗。为此,综合李红未设置必要的围蔽设施及警示标志,使涉案铁链、玻璃橱窗处于触手可及的状态,导水铁盒安装不牢固等因素,应认定其未尽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于损害的发生具有明显过错。

另外,小颖拉拽涉案铁链使导水铁盒坠落,并导致涉案橱窗玻璃破碎,侵害了李红的合法财产权益。小颖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在涉案事故发生时未对小颖进行必要管束,未完全尽到监护职责,应承担侵权责任。

为此,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认定李红应自行承担90%的责任,小颖父母共同承担10%的责任。

至于赔偿金额,法院参考市场价格,酌情确定李红遭受的直接损失为2500元;综合橱窗玻璃破碎对店铺经营的影响程度及时间等因素,酌情确定李红的营业损失为500元。为此,李红因事故遭受的损失总计为3000,其应自行承担2700元,小颖父母共同承担300元。据悉,因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判决为生效判决。判决生效后,小颖父母已主动履行赔偿义务。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