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取走孩子56万红包 法院:连本带息归还

02.04.2015  16:38

据都市快报报道 小时候,过年长辈给的红包都被爸妈没收了,心里是不是很不服气?

如果要较真,你完全可以捍卫自己的权益。

浙江乐清一位母亲就因为取走了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钱,被老公和子女告上了法院。近日,乐清法院作出判决,不仅要把钱还给孩子,还得赔偿由此带来的利息损失。

奶奶过年给孙辈大红包

2002年,乐清女子紫琴(化名)18岁,经人介绍认识了大山(化名),两人结了婚。

2004年2月,女儿出生。2005年4月,又生了一对双胞胎儿子。

大山在山东做点小生意,收入不太高,3个孩子由爷爷奶奶照料。2012年春节期间,奶奶为了让孙子孙女以后的学习、生活有个保障,分别给了孙子孙女一个大红包。孙女11万多元,两个孙子各22万多元。

这笔钱奶奶用定期存款的形式分别存在3个孩子的名下,期限5年,年息5.5%。密码由奶奶自己设置并保管,存单则放在紫琴那里。

母亲取走子女存款

随着时间的推移,夫妻俩的感情出现了问题。

紫琴觉得大山太懒,老玩游戏,生活没规律,不管孩子不顾家,这样的日子没法过下去了。去年7月9日,紫琴一纸诉状递到乐清法院柳市法庭,要求和大山离婚。

但大山不同意,他说自己并非好吃懒做,他有自己的事业,对家庭也尽心尽职。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夫妻俩并没有到非离婚不可的地步,希望他们以子女为重,好好改善关系。因此驳回了诉讼请求。

原本事情告一段落了。但不久大山发现,子女名下的56万余元存款都不见了。

原来就在提出离婚后的10来天,紫琴去了趟银行。她跟银行说自己要买房子,急需钱,要把子女名下的钱取出来。

当时银行工作人员曾提醒她,钱已经存了2年多了,有7万多元的利息。如果按活期提前支取的话,利息只有5000多元,损失比较大。但紫琴还是执意取了款并存到自己名下。

紫琴并不知道存款密码,她是怎么把钱取出来的呢?据了解,她是凭户口本和自己的身份证,以监护人的身份取款的。

父母不能私用孩子财产

去年12月25日,大山以自己和三子女为原告起诉老婆,要求紫琴返还存款,并赔偿利息损失。同时,大山还向法庭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已转至紫琴名下的这笔钱。

法庭上,紫琴觉得自己很冤。她说,孩子的钱就是父母的钱,她是孩子的妈妈,是监护人。“我只是把钱换了个户头而已,这都是为了孩子的将来着想。”

法院认为,作为监护人,父母应该保护子女的权益。奶奶把钱送给孩子,那么这些钱就是3个孩子的了。父母除非为了子女的利益,否则不得处理子女财产。

因此,紫琴应该把钱还给3个孩子,并且按5.5%的年息赔偿利息损失。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一来表示,长辈赠与晚辈的钱,所有权归受赠人所有,父母可以代为保管,但只能有条件地支配使用。

条件就是,所有钱必须用在子女身上,比如给孩子买保险、上学、培训等,不能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