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试行细则》(粤科规财字〔2015〕21号)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
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是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政策》(粤府[2015]1号),加强对省内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扶持力度鼓励创投机构和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资金投向孵化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支持金融机构为孵化器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二、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是指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对孵化器内创业投资失败项目和对在孵企业首贷出现坏账项目所产生的风险损失,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的财政专项资金。
三、哪些机构或企业可以申请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
具有融资和投资功能,投资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机构可申请创业投资风险补偿金;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申请信贷风险补偿金。
四、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有怎样的界定标准?
企业的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场地内;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拥有自主科技成果(含专利、新技术产品、专有技术等)。
五、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有怎样的界定标准?
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或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半(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5年);单一在孵企业入驻时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一般不大于1000平方米(从事航空航天等特殊领域的在孵企业,一般不大于3000平方米);在孵企业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导向,并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标准;在孵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纠纷;在孵企业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留学生和大学生企业的团队主要管理者或技术带头人,由其本人担任。
六、创投机构投资失败项目的实际投资损失金额如何计算?
实际投资损失金额是指创业投资机构在投资期间获得的投资收益(包括股权分红、股权转让收入、项目清算收益等)与其退出或清算前累计投入到被投资企业的资金总额之间的差额。
七、什么是在孵首贷项目?
在孵企业首贷项目是指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首次贷款项目。
八、对孵化器内创业投资失败项目有怎样的补偿标准?
对孵化器内创业投资失败项目,省财政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按项目投资损失额的30%给予创业投资机构补偿。当地市财政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按项目投资损失额的20%给予创业投资机构补偿。
九、对在孵企业首贷出现的坏账项目是怎样的补偿标准?
对在孵企业首贷出现的坏账项目,银行按坏账项目贷款本金10%分担损失,省财政和当地市财政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分别按坏账项目贷款本金50%和40%分担损失。
十、补偿是否设立上限额?
省财政对单个项目的风险补偿或本金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当地市财政对单个项目的风险补偿或本金损失补偿金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