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客”在粤“孵化”第一年最高可减免八成租金

31.03.2016  10:00

    日前,广东省制定并出台了《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广东将从体制机制、财税政策、金融支持等方面入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实施意见》指出,政府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同时,将支持建立巡回审判工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审合一”。

    《实施意见》提出,对经认定并按规定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按每户不超过3000元标准和实际孵化成功户数给予创业孵化补贴。

    同时,对入驻政府主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初创企业,按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并落实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

    《实施意见》还明确,支持科技人员创业创新。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并签订合同,可离岗从事创业工作,离岗3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离岗期间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等方面的权利。

    鼓励高校成立创业创新俱乐部,聘请创业成功者、企业家、投资人等人士兼任创业创新导师,推行大学生创业校企双导师制,为大学生创业创新提供培训和辅导。

    《实施意见》还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失败者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扶持政策。(记者方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