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关查获超亿元退税大案 多部门历时两年终结案

21.10.2014  20:55

图为宁波海关关员查获用来骗退税的“道具”。李涛涛摄

图为宁波海关关员查获用来骗退税的“液晶显示器道具”。李涛涛摄

  中新网宁波10月21日电(见习记者 林波 通讯员 董楠)近日,随着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由宁波海关首先查获、涉案案值超亿元的骗退税大案,经依法移送宁波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立案侦查,历时2年多艰苦调查取证后终于落下帷幕。

  据介绍,2012年,宁波海关在调查中发现,宁波慈溪本地轴承生产厂家生产的密封圈、密封环等轴承配件,采购成本单价仅为人民币0.05元—0.20元,而被告人胡某所控制的数家贸易公司在当地采购后,向海关申报出口单价竟高达1.25美元—1.56美元,虚高达120倍。

  如此超高的出口价格引起了宁波海关的注意,经布控查验后发现,所出口的密封圈等绝大部分货物材质低劣、制作粗糙,很难有如此超高的销售价格和广阔的海外市场。经调取同时期全国海关相同货物出口价格信息比对分析,以及在本市开展详细市场调查后,宁波海关办案人员判明这是一起涉嫌以虚假价格出口、虚假结汇后进行骗取退税的重大案件。

  据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二百零五条之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海关果断组织力量开展查处行动,一举查获了实际采购单价及真实成交价格等证据。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重大嫌疑,在做好证据保全工作的同时,依法移送宁波市国税局、宁波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立案管辖,并最终成功破获。

  近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胡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479万元。

  据统计,自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三部委联合开展打击出口骗退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宁波海关立足关区实际、充分发挥各方监管力量,期间共行政立案各类影响退税管理案件6741起、案值人民币9.9亿元;移送通报宁波、绍兴、杭州、石家庄、西安等地国税部门81条线索,其中经由国税部门移送刑事立案4起,案值合计9亿元,涉嫌骗取退税额1.3亿元。

  除此之外,2014年宁波海关再次查获两起骗退税大案,绍兴某企业以“道具货物玻璃板”冒充“液晶显示屏”,在香港、大陆之间反复进出口骗取退税案件,涉嫌骗取退税500万元;宁波某水产公司高报价格出口水产品案,涉嫌骗取退税1亿元。

  目前,两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执行逮捕,案件由公安经侦部门继续侦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