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保障饮水安全为宗旨 用最严制度保护水资源
广东在东江流域建成全国首个水质水量双监控系统,为水资源保护提供先进保障。邹锦华 摄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
保护水资源,离不开健全的法治保障与全社会共同参与。近年来,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要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紧绷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监管治理与责任考核并举,并将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纳入地方法规,打响了治理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的攻坚战。
▶▷形势
污染成广东水资源保护最大困扰
300余米宽的江面粘稠得难见涟漪,远看就如一面墨镜镶嵌在汕头市潮阳与潮南区之间,浓烈的腥臭味随风扑面。因为两岸工业、生活等污水长期肆意排放,这条普宁和潮南、潮阳的“母亲河”,成为一条长期黑臭的河流,重度污染蔓延到河口。
“因为江水太脏,为了减少对海洋的污染,海门湾桥闸一般在泄洪时才开启。”汕头市水务局人士说,“像练江这样的水质,已经难以称作水资源,更贴切地说是有毒的液体。”由于水质长期劣于V类,练江河道已经淤积了数以千万立方米的有毒沉淀物,江水已没有利用价值。
虽然全省主要江河水质总体良好,但练江的严重污染却突显了水资源保护面临的严峻局面。
2013年广东省水资源公报显示,全省I至Ⅲ类水质河长占79.5%,劣于Ⅲ类的河长达1813公里,占总评价河长的20.5%。部分河段污染严重,一些地方排污口与取水口交错,威胁饮水安全。“水资源从丰沛优势正向水质型缺水劣势转变,保护水资源的形势相当严峻。”水利专家对此忧心忡忡。
保护母亲河、治理水污染迫在眉睫。2011年“中央1号文件”作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战略部署,确立了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根据国务院下达的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广东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2015年要达到68%,2020年达83%,2030年达95%,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广东省2011年率先出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提出到2015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0%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8%以上,基本完成珠江三角洲主干河涌整治与生态修复,并全力推进粤东、粤西重点河流整治。
最严制度的实施已取得明显成效。在GDP持续增长的同时,广东农业用水量、工业用水量、用水总量和人均综合用水量等4项指标连续4年下降。2014年广东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10年前下降74.4%。全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69.6%,提前达到国家下达的2015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68%的控制目标。
▶▷举措
严格控制河湖排污总量
“红线”目标已定,关键在执行。广东省重点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包括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当中,保障饮水安全,将部分地区水污染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降至最低,成为关系民生与社会稳定的重中之重。
与练江触目惊心的污染情况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东江干流惠州段,一湾碧水静静向下游流淌,透过江水,浅滩下的礁石清晰可见。“严格控制向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排放的污染物总量,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我们与环保部门加强巡查,保障供水安全。”惠州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东江流域已对主要取水口、排污口实行在线监控。
对于已经出现污染的河流水系,各地按照“三条红线”要求,近年来大力开展河涌整治和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珠三角经济较发达地区已大张旗鼓开展水生态修复建设。广州大力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特别是河涌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东莞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对东引运河、寒溪水、石马河等流域水系进行了综合整治。佛山、中山、江门及珠海等市也相继开展了河涌整治规划和治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广东还大规模开展水库水生态监测,并定期发布水生态通报。2013年广州、东莞市被水利部确定为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第一批试点城市,2014年珠海、惠州市被确定为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第二批试点城市。
从2007年起,我省不断完善水功能区划,目前已涵盖江河、湖泊、地下水。省政府批复地表水水功能区711个,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197个,地下水功能区236个。除省级拟定的水功能区划,广州、东莞、佛山、江门、惠州、梅州等市均已拟定市级水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已成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综合治理的依据。
▶▷保障
纳污“红线”首入地方法规
“治水”贵在常抓不懈,制度建设的逐渐完善为水资源保护提供了法治保障。
2012年2月,广东省政府颁布了《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与《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相配套,初步建立了水资源管理和考核体系,成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大举措。
今年,这种举措实现了新升级。广东在全国率先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纳入地方性法规,以法的强制力保障实施。《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下称《办法》)在拟定水功能区划、实行水功能区的分类保护和管理、严格水功能纳污总量控制、禁止破坏水安全的活动等方面作出具体规范。
“严格控制向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排放的污染物总量。”省水利厅介绍,《办法》进一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将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的“红线”纳入地方法规。
相关资料证明,桉树是速生丰产林,对土壤的水分和肥力需求极大,大面积引种桉树会导致地下水位下降,湿地干涸,土地肥力下降乃至枯竭,土地表面板结,破坏生态环境。特别是桉树所生长的地方都会造成水质严重的污染,人类或动物摄入后可能对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因此,为保护江河、水库的水质,《办法》以“点名”的方式规定江河两岸和水库集水区域不得栽种桉树等不利于水源涵养和保护的树种。已经栽种的应当限期改正,不改正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在水库进行网箱养殖,在水库周边开办养猪、养鸡等畜禽养殖场,也对水库水体造成很大污染,而且水质一旦受污染就很难恢复。东莞等地已禁止规模养猪,韶关南水水库也对库区的网箱养殖进行全面清理,水质明显好转。为了保护好作为城乡居民饮用水水源的“水缸”,《办法》规定在有供水功能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网箱养殖、开办畜禽养殖场等污染水质的活动。
各地对照《办法》纷纷行动起来。金山河与青年河本来是贯穿惠州市区的两条臭涌,淤塞河床的污泥、漂浮河面的垃圾令市民掩鼻而过,经过近两年整治,市民口中这两条“哭泣”的河流开始“重生”。笔者近日在现场看到,这两条河涌沿岸已经实施了雨污分流工程,原来直排河涌的生活污水均接入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加上周边绿化、亭台楼阁以及公园等水生态景观工程,河涌面貌焕然一新。
▶▷《办法》速读
1.《办法》对在河道、湖泊等排放生产生活污水、废水有哪些规定?
严格控制向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排放的污染物总量。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在公共排污管网覆盖范围内,排污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共排污管网排放污水和废水,不得直接向江河、湖泊、水库排放未经达标处理的污水和废水。
禁止向地下和农田直接排放污水和废水。
2.《办法》对水库水资源的保护规定了哪些措施?
在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开矿、采石、取土、陡坡开荒以及擅自敷设管道等破坏水安全的活动。
在有供水功能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网箱养殖、开办畜禽养殖场等污染水质的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炼山或者全垦方式更新造林,不得栽种桉树等不利于水源涵养和保护的树种。
撰文 谢庆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