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系安全带致伤残 乘客自担5%责任

09.08.2019  15:23

大洋网讯 一名女乘客搭乘的士时,不幸发生交通事故,结果造成九级伤残。对于受伤的女乘客,谁来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该名女乘客事发时没有系安全带,她要为自身损失担责吗?记者昨日从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获悉,本案经该院审理后,最终判定该名女乘客应对自身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2017年12月17日5时许,的哥阿伟驾驶出租车搭载乘客小萍以82.83km/h的速度行驶至白云区某路段时,左车头与停在左侧车道施工区域内的挖掘机相碰撞,造成小萍九级伤残。

2018年1月底,交警部门认定:阿伟超过限速标志最高时速、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在乘客未按规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施工单位交建公司未按标准在施工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亦未采取防护措施,应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小型面包车、挖掘机司机及小萍无责任。

庭审中,小萍认为司机阿伟、交建公司的过错比例分别为50%。对此,司机阿伟表示无异议,交建公司认为小萍未按规定系安全带,应承担30%的过错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考虑到小萍自身未系安全带的过失行为,法院酌定小萍对自身的损害承担5%的过错责任,阿伟、交建公司分别承担47.5%的过错责任。

经办法官指出,乘坐人员未系安全带受伤,即使对事故的发生无责任,也会对自己的受伤承担一定的责任。

自2019年3月1日起,广州启用智慧“电警”,采用“电子警察抓拍+执勤交警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专治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等行为。所以,无论是前排还是后排,只要车上有安全带装置,乘坐人员都应该系安全带。

(广州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云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