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面临大修 拟建立最严格食品监管制度

24.06.2014  12:21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6月23日听取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的说明。这是现行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颁布实施后,再次面临大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勇向常委会会议作草案说明时指出,为以法律形式固定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法治方式维护食品安全,为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体制制度保障,修改现行食品安全法“十分必要”。

  这几年,面对“三聚氰胺”奶粉、瘦肉精、苏丹红、地沟油等等,我国民众对于食品安全的关注和担忧越来越多了。那么,草案如何加强对于食品安全的保障?张勇表示,草案修订的总体思路一是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二是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三是建立最严格的各方法律责任制度;四是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张勇说,草案突出民事赔偿责任。规定实行首负责任制,要求接到消费者赔偿请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同时完善消费者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要求十倍价款或三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草案还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细化并加重对失职的地方政府责任人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处分等。

  记者观察,草案保留了现行食品安全法的基本框架,对现有的一些条款作出重要修改,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等重要表述,完善食品追溯等重要制度,并新增了大量条款,对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网络食品交易等问题作出新的规定。

  (编辑:邢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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