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安〔2016〕2号)

22.02.2016  19:00

粤安〔2016〕2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广东省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广东省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请于2016年7月8日和2017年1月8日前分别将2016年上半年和全年的贯彻落实情况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2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正亮,83135924,传真:020-83135940)

 

广东省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按照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持依法治安,坚守安全红线,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健全事故防控体系,铁腕整治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以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一、坚持规划引领

(一)将安全生产作为“十三五”规划重要内容。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以及“十三五”相关重点专项规划,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实施。

(二)精心编制实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围绕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安全指数指标的要求,认真编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科学谋划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大政策、重大举措、重点工程等,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在抓根本、管长远上取得新成效。在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各市、县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或安全生产专篇,分解、细化和完善规划任务。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

(三)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督促企业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严格履行好法定责任和义务,确保在物质保障、资金投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规章制度制定、教育培训、安全管理、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等各方面落实到位。

(四)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推动党政齐抓共管。强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有关行业领域的监督管理,形成行业安全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研究完善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明确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强化责任书的导向和促进作用。组织开展2015-2016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推行安全监管部门向同级组织、人事等部门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指标控制情况,按有关规定提出“一票否决”建议。加强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职责履行和重点工作部署落实等情况的督查检查,落实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推动各级政府对事故多发、工作不力地区及时进行约谈。

(六)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健全完善事故调查处理规章制度,加强事故挂牌督办,增强事故调查处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加强督促检查、评估事故单位及有关地区、部门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开展事故通报和事故警示教育,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三、持续提升依法治安水平

(七)健全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深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我省配套法规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加快企业安全准入、职业病危害防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有关法规标准的研究论证和制定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法制保障。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安中的重要作用。

(八)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执法,强化联合监管执法,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非法违法行为。探索实行跨区域执法、委托执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及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完善科学执法制度,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明确检查内容和执法措施,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监管执法机制。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指南,全面推进执法监察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和执法规范。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安全生产案情通报机制,完善强制执行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工作制度,强化法律的威慑作用。

四、狠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九)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督促企业建立自查自改的隐患治理机制。探索制定各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安全卫生的分级及判定标准,增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建立省、市、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完善企业自查自报自改体系,积极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互联互通,督促企业落实事故隐患的闭环管理。

(十)强化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安全生产治理攻坚。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加强重点地区、各行业领域重点场所安全生产治理攻坚工作。全面开展风险评估,深入研究分析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查找当前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关键环节和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明确责任地区、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安全投入,逐个逐项突破,逐步化解重点关键问题。

(十一)强化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防控。加强和改进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及时掌握真实情况、分析阶段特点、总结事故规律、提出防控措施。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防控制度,及时对相关地区和行业发出事故防范和职业危害预警。

五、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十二)城市建设和运行:深入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全面掌握安全风险状况。突出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攻坚,全面加强城市建设运行安全风险防范,强化超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轨道交通、道路桥梁、隧道工程、燃气管线、地下管道等安全监管和监测监控,全面排查治理老旧建筑、玻璃幕墙、寄递物流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严防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十三)危险化学品:按照统、调、迁、聚要求,统筹考虑珠三角及沿海沿江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发展规划,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机制。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场所安全风险评估,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整改后安全风险仍不可控的企业,坚决依法落实关闭、停产和搬迁等措施。推行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建设,深化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继续推进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治理。强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整治。

(十四)道路交通:针对重点路段、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因地制宜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强化高速公路秩序管理和夜间时段路面管控,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高速公路货车不按规定行驶、长途客车不按规定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等行为。加强企业源头管控,及时清理10次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大中型客、货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依规处置问题车辆及驾驶人。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立健全公路交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深化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治理。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加快交管办(站)、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及交通安全员、协管员队伍建设,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十五)消防:突出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城市大型综合体、社会福利机构、文物古建筑、既有违章建筑、“三小场所”等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有针对性地开展区域性、行业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消防网格化管理,加强动态监管。

(十六)建筑施工:加强轨道交通、房屋市政、公路、水利、电力等行业领域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建设工程不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工程质量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施工企业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行为,加强对升降设备、起重设备、脚手架的安全检查,推进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严防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发生。加强农村建筑安全监管工作。

(十七)职业卫生:深化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前期预防。完善职业卫生联席会议机制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考核评价通报制度,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推动企业加强职业健康基础工作,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措施。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提高职业危害科学防控水平。

(十八)加强非煤矿山、冶金、烟花爆竹、渔业船舶、水上交通、特种设备、民爆物品、铁路运输、民航、农业机械、水利、电力、气象、邮政等各重点行业安全整治。

      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十九)推动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自我提升。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引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创建活动,规范企业安全管理、设施设备、作业现场、操作过程等环节。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专项行动,提高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信息化、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十)大力实施“科技强安”。结合国家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实施方案,推动一批安全生产科技项目列入省级、国家级支持项目。加强安全科研基地和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有关企业开展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研究。加强职业病危害综合防治科研体系建设,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强制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发挥物联网和“大数据”等在事故预防、预测、预警中的作用,提升安全科技水平。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化工作,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诚信、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教育培训等信息共建共享,消除信息孤岛。

(二十一)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推动安全教育模拟实训基地建设,推广微门户、微信、微博等新型媒体运用,打造新型安全生产宣传平台。加强“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事故警示周”、“安康杯”等安全生产活动品牌建设,全面带动安全生产系列宣教活动,打造宣传文化主阵地。加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等创建活动,努力培植一批文化标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着力推动安全知识进课堂和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意识和技能素质。

(二十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推动政府和企业间预案的有机衔接。加大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加快广州、东莞、湛江、茂名等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和河源、梅州等矿山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督促企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加强区域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为事故救援处置提供有力支撑。强化救援现场保障,实行科学施救、安全施救,严防发生次生事故,增强救援工作实效。

(二十三)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完善市、县安全监管机构设置,确保在机构改革中,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市、县政府没有单独设置安全监管部门的必须单独设置。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建设,完善基层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等装备。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强化科技武装,加大基层监管人员业务轮训力度,提高专业化监管能力和水平。健全乡镇(街道)和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专职安全检查员队伍,建立完善专职检查员工作制度,强化末梢安全监管能力。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明确安全监管人员,培养懂安全、善管理、会执法、尽职责的安全监管人才。

(二十四)加强安全生产政策研究。积极应对社会组织形式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安全生产面临的新情况、新矛盾和新问题,总结新规律、把握新特点,加强政策研究,探索实行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加大政府对公共安全基础设施投入,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问题,夯实基层和农村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新兴产业安全监管,引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着力解决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

七、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二十五)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坚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强化安全监管相结合,在简政放权的同时,严格市场准入安全标准,强化源头控制。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综合监管执法。

(二十六)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部门联动,依法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约束。实行安全生产信用信息“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在新增项目核准、土地使用、采矿权取得、政府采购、证券融资、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方面严格限制或禁止。

      (二十七)推动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制度和发挥商业保险中介机构的第三方作用,有效促进企业自觉加强和完善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条件,强化事故预防。培育和规范发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安全培训和风险评估、检测、咨询等技术服务支持,解决好企业安全生产“不懂管”和“管不好”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