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茂名市《关于加强镇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安办〔2015〕16号)
粤安办〔2015〕16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
茂名市《关于加强镇村安全生产
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委会,顺德区安委会:
去年9月以来,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文件精神,按照省安委会印发的《广东省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工作。近日,茂名市印发了《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镇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茂办字〔2015〕7号),在全省率先以市委、市政府文件推动镇、村一级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这是我省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果,对于解决当前基层安全监管末梢管理薄弱的问题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现将该文件印送你们,请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力度,创新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力量,共同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强镇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2月6日
附件: 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镇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茂办字【2015】7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