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州市“5·3”重大坍塌事故的紧急通报(粤安办〔2014〕46号)

17.05.2014  16:33

粤安办〔2014〕46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州市

5·3 重大坍塌事故的紧急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安委会、顺德区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4年5月3日下午1时30分左右,高州市深镇镇良坪村委会坑口村一座在建石拱桥突然坍塌,到目前为止,事故已造成11人死亡,16人受伤,其中2人危重。据初步调查,该石拱桥属当地村委会自行建设,属无立项、无报建、无招投标、无设计、无监理的“五无”工程,项目承包商何奕双(茂名信宜市大成镇塘坳人)已被警方控制。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安委会、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国务院安委会副主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省委书记胡春华、省长朱小丹、省委副书记马兴瑞、副省长招玉芳、刘志庚、林少春、李春生等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做好善后工作,彻查事故原因,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举一反三,加强防范工作,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这起事故是我省近两个月内发生的第2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教训十分深刻,充分暴露了一些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和法纪观念淡漠,工程建设领域无报建、违规违章和非法建设行为依然突出,事故隐患大量存在,也反映出一些地区、部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监管存在严重的薄弱环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全面、不彻底,打非治违还在存在漏洞,安全生产工作有盲区、有死角。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监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刻吸取茂名“5·3”重大坍塌事故的深刻教训,充分认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工作的长期性、反复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警钟长鸣。要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责,建立健全、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中的有关突出问题。要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属地监管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的责任,督促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责任,采取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改善施工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要坚决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重典治乱,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 

  二、举一反三,迅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在前段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基础上,结合地区、各行业的实际,细化各项措施,严格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隐患排查整治。要突出重点,加大对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施工,以及违法分包、私招滥雇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排查治理力度,切实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管,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深化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起重机械等易发群死群伤部位的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责成企业整改消除;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责任到人、限期整改;对不按规定要求认真排查隐患和整改的企业,要责令停止建设,严肃查处,切实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发现一家严查一家。

三、重典治乱,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违章和非法违法行为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断然措施,切实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不履行法定建设手续、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无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以及无资质及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以包代管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该问责的要问责、该法办的要坚决法办,绝不能心慈手软。 

  四、严肃事故调查,严格责任追究

  要加大事故调查处理的力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迅速查清事故原因,分清责任,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严重违反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企业和单位要严肃处理,从严处罚,直至取缔、关闭,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对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严格、安全投入不到位以及违规违章建设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素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三类”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特别要重点做好对上岗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增强自我防护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常识,将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营造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请迅速将本通报转发至所辖县(区、市)级安委会和安委会成员单位。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