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6条规定发布 危害因素必须向员工公示

13.12.2014  02:06

  中新网12月12日电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安监总局近日发布《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要求,企业自曝安全生产“家丑”——危险危害因素必须向企业员工公示。

  《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企业醒目位置、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重大危险源和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公告相关危险危害因素及应对措施。

  《规定》全文共六条272个字,通过既简单又明了、易操作好执行的规定条款,让企业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告其安全风险,让群众尤其是企业从业人员充分了解企业安全风险,监督、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倒逼企业搞好安全生产,最大限度地保障从业人员以及企业周边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实现安全发展。

  安监总局表示,近年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明责、建制、修法、架红线;改革、创新、担当、转作风”的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抓住要害问题,有的放矢,相继出台了煤矿“双七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三个十条”,严防企业粉尘爆炸、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双五条”,隧道施工安全九条等八个方面规章制度,把血与泪的教训化作条条铁律,必须做到“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全文:

  一、必须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二、必须在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

  三、必须在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标志,标明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

  四、必须在工作岗位标明安全操作要点。

  五、必须及时向员工公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和整改结果。

  六、必须及时更新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内容,建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