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的通知(粤安监〔2015〕35号)

20.03.2015  15:55

 

粤安监〔2015〕35号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贸信息委,顺德区安全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安”决策,落实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尊严,树立安全监管权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执法监察能力,省局决定,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扎实推进“依法治安”战略的实施。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以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为主线,以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为重点,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目的,突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增强安全监管的有效性,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实现“三个促进”:一是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二是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三是促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强化自身建设,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省局成立“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黄晗;

副组长:王海军、余德旋、潘游、邓伟风、黄晓涛、

              章云龙;

成  员:黄侦荣、苏晓军、丁林、王强、刘建清、何胜庄、

              朱光华、李健、陈宪斌。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监察分局,负责协调“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的具体事宜。

省局各业务处室(分局、中心)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参与并指导帮带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相应业务机构开展相关行业领域的执法检查。

四、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强化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执法监察专项行动、执法联合行动和投诉举报查处工作,加大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企业执法检查的力度,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扎实开展重点时段的集中执法活动。针对重要会议、重大节日等安全生产重点时段,集中人员、精力、时间开展执法检查。二是突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执法检查。各地要结合实际,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的执法检查,加大对非高危企业和职业卫生,特别是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涉及粉尘的工贸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执法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执法检查覆盖率要达到50%,对其他规模以上的生产企业的执法检查覆盖率不低于40%。三是加强对各类园区的执法检查。要加大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化工园区企业以及中央和省属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非煤矿山企业检查重点:(1)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情况;(4)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6)对危险性较大的安全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8)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9)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及演练的情况。

2.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重点:(1)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的落实的情况;(4)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6)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情况;(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8)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情况;(9)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装使用自动化控制系统情况;(10)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及演练的情况;(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申报备案及监控的情况。

3.烟花爆竹企业检查重点:(1)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3)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4)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及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情况;(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6)依法储存烟花爆竹的情况;(7)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及演练的情况。

4.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生产企业检查重点:(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4)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情况;(5)对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6)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培训及演练情况;(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申报备案及监控工作落实情况。

5.职业健康方面检查重点:(1)用人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2)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情况;(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情况;(5)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上岗前、在岗期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情况;(6)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合同告知情况;(7)劳动者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情况;(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险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设置情况。

(二)突出案件查处,加大打非治违力度。一是有案必办。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零容忍”,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绝不可姑息迁就、养痈遗患。二是突出惩处。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要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的打击措施,依法严肃处理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非法违法典型案例,对于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查治结合。案件查办与隐患整治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逐项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切实做到整改到位,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四是加强联动。执法机构和监管机构要密切配合、协调互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也要横向、纵向联动,适时组织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活动期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执法各项统计指标同比要有明显增长。

(三)注重帮带,全面提升执法监察能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以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为契机,借力“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全面提高执法队伍的法治素养,提升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一是强化执法培训。要组织执法检查相关法律法规、监管业务、案件办理等实务型的业务培训,达到人人懂执法检查,个个能独立办案。二是现场“传帮带”。要采取省带市、市带县、县带镇街的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并督导下级安监部门的案件办理。上级带领下级执法检查企业不少于6家,指导案件办理不少于2宗。三是加强对被委托执法机构的监督、指导。要根据乡镇、街道以及各类工业园区事权的变化,帮助乡镇、街道、园区专职安全监督检查员提高执法检查和办案能力,保证执法质量。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3月中旬)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及早部署安排。要通过各种方式动员生产经营单位参与到“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中来,主动配合执法检查,自觉地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3月下旬至11月底)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明晰责任,做好执法检查的人员、经费、装备等保障工作,建立“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台账,及时协调、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实实在在地组织实施执法行动。

省安全监管局将适时深入各地进行督导和现场帮带执法。各地安全监管部门也要相应进行督导和现场帮带执法。

第三阶段:检查督促(10月至11月)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在活动期间被立案查处的企业、给予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责令限期整改的企业组织回头查行动。

省安全监管局将组织督查工作组对各地“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实施情况全面检查,了解掌握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在活动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对“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期间执法行动开展不力,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地区予以约谈;情节严重的,将通报批评。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12月)

各地总结活动情况,汇总执法检查和案件办理情况的清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是今年贯穿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安”战略部署,强力推进打非治违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有力举措。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强化能力,注重实效。要从案件受理、执法准备、现场调查取证、执法文书下达、调查报告撰写等方面着手,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和业务水平,确保行政处罚案件办案主体适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准确、程序完善、裁量规范。同时,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巡视、暗访,及时掌握辖区内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抓准问题和症结,实施精准执法。

(三)规范行为,文明执法。执法人员要佩戴有效的执法资格证件,在检查前主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说明来意,在执法检查检查过程中,坚持文明用语,规范办案行为,落实“八项规定”,确保规范、文明、廉洁执法。

(四)公开信息,通报情况。各地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域企业诚信档案,把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及发生较大事故的企业列入诚信缺失的“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强化震慑效用。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安全监管局分别于6月25日、9月25日及12月20日前(节假日顺延1日),根据当季活动开展情况,如实填写《2015年“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以书面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上报省局,省局汇总后通报全省。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宣传“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要发挥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和12350举报电话作用,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关注安全生产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深入分析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对“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中涌现的好措施、好方法,要上升到制度层面加以固化,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机制。各地要将全年活动总结于2015年12月2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上报省局。

 

附件:2015年“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13日

 

(联系人:周豪,电话:83135383;传真:83135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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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的通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