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的通知(粤安监执法〔2016〕3号)

19.02.2016  18:29

粤安监执法〔2016〕3号

 

 

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

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全省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执法监察能力,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决定在2016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以下简称:执法年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生命至上”的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入推进依法治安,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主线,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目的,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铁腕整治事故隐患,坚定不移保障安全发展,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提供可靠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执法年活动,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部门执法监察效能,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三、主要任务

1. 扎实开展执法检查

(1)组织开展重点时段的集中执法检查。各地要将执法年活动与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领域的集中执法相结合,突出加强重大节日、重要会议、极端气候等特殊时段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联合各级安全生产执法力量,扎实组织开展专题执法检查,确保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2)深化对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中介服务机构及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等重点行业领域,特别是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粉尘危害严重的生产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并按照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执法的要求,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同步实施职业卫生执法监察。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企业的执法检查要达到“全覆盖”;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等重点行业规模以上的生产企业的执法检查覆盖率不低于80%。

(3)加强对各类园区的执法检查。加大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化工园区企业以及中央驻粤和省属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4)不定期开展“回头查”行动。切实加强对被立案查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及取缔关闭企业的复查,防止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各地对立案查处的生产经营单位“回头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2. 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1)严肃查办行政处罚案件。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零容忍”,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对非法违法、有隐患不治理甚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要从严从重查处,坚决杜绝执法办案“避重就轻”、“以改代罚”的现象。各地要及时公开曝光因非法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企业,强化警示作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统计数据同比2015年应有所增长。

(2)加强惩处严重违法行为。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并把企业列入诚信缺失的“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强化震慑效用。对于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组织开展对企业的检查工作应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出具执法文书,逐项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并按时复查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3. 着力提升执法水平

(1)扎实开展执法业务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举办集中业务培训、典型案例研讨及执法现场实践教学等方式,有序推进各级新进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和在岗人员按期复训工作。各地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园区新招录的专职安全监督检查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其监管监察水平。

(2)持续推进执法监察队伍标准化建设。在地级市执法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的基础上,指导县(市、区)执法监察机构的标准化创建工作,同时,也要指导有条件的镇街、开发区、工业园区开展执法监察标准化创建工作。要以标准化建设规范执法行为、用执法工作检验标准化建设成果。

(3)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建设。利用信息技术,建立涵盖省、市、县(区)、镇(街)四级执法监察机构的统一网络,实现信息同步录入、执法程序受控、错误自动警示、智能统计分析等功能,规范各级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有效提升执法监察效能。

四、执法重点

1. 非煤矿山企业 :(1)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4)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6)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及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情况;(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8)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9)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及演练情况;(10)淘汰国家禁止使用的设备与工艺情况。

2. 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企业 :(1)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的落实的情况;(4)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宣贯培训及落实,以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6)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情况;(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8)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情况;(9)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装使用自动化控制系统情况;(10)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及演练的情况;(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申报备案及监控的情况;(12)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兼职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维护、保养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质情况。(执法重点内容还要结合《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

3. 烟花爆竹企业 :(1)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3)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4)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及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情况;(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6)依法储存烟花爆竹的情况;(7)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及演练的情况。

4.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等行业生产企业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4)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情况;(5)对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6)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培训及演练情况;(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申报备案及监控工作落实情况。

5. 职业健康 :(1)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2)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情况;(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情况;(5)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上岗前、在岗期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情况;(6)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合同告知情况;(7)劳动者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情况;(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险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设置情况;(9)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情况;(10)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11)职业卫生档案,特别是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档情况。

6.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1)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条件的情况;(2)建立培训管理制度情况;(3)安全培训教师配备情况;(4)执行培训大纲的情况;(5)建立培训档案的情况;(6)安全培训保障情况。

7. 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专业技术服务机构 :(1)固定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的保持情况;(2)专职技术服务人员保持情况;(3)内部管理制度和过程控制体系建立情况。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2月)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抓好动员部署,做好压力层层传导,部署层层落实,确保执法年活动深下去、严起来、见实效。同时,广泛开展宣传,注重营造氛围,推动活动有序开展。

第二阶段:实施(全年)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执法年活动贯穿于全年工作,综合协调各方力量,周密组织实施。活动期间,认真落实执法检查的人员、经费、装备等保障工作,建立执法年活动台账,及时协调、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阶段:督查(7至10月)

省安全监管局将从7月份开始组织对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各地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抽查。

第四阶段:总结(12月)

各地总结活动情况,及时推广好的做法和好的经验,深入查找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与不足,提出具体的工作对策,不断提升执法工作水平。

六、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精心制定方案。各地要将深入开展执法年活动作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的精神,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内容、措施、要求和责任,要将方案的具体内容与年度执法计划、执法监察专项行动、执法联合行动和投诉举报查处有机融合,同步谋划,协同推进。切实做到从高从严、落细落小、力度不减。

(二)加强督促指导。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对县(区)安全监管局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要对执法年活动开展不力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并把执法年活动情况列入责任制考核内容之中,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

(三)完善执法机制。一是加强联合执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联合执法的“一办法、四制度”的要求,推动联合执法常态化、法治化。适时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落实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配合,形成执法查处的合力。二是完善监督检查随机抽查机制。各地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不应低于30%,暗查暗访一律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方式。三是探索“专家查隐患、安监严执法、企业抓整改”的隐患排查治理新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提高执法检查专业化水平。

(四)及时总结提高。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深入分析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对执法年活动中涌现的好措施、好方法,要上升到制度层面加以固化,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机制。

请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安全监管局于2016年12月30日前如实填写《2016年“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连同全年活动总结一起以书面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上报省局。

 

附件:2016年“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4日       

 

(联系人:周豪,电话:83135383;传真:8313537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2016年“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