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拟设黑榜 企业上了黑名单用地融资全受限

30.03.2016  09:46

广州拟出台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

广州日报讯 (记者李天研)广州市安监局公布了《广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黑名单”暂行管理办法(初稿)》(以下简称《办法》),现正公开征求意见。未来,企业如果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死亡3人以上),或一年内发生2次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死亡3人以下),将被列入“黑名单”。

对于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广州市安监局将向社会公布,并向属地银行、证券、保险管理部门以及同级发展改革、国土规划、住房建设、工商管理等部门进行通报,采取严格限制或禁止其新增项目的核准、土地使用、采矿权取得、政府采购、证券融资、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措施,并作为银行决定是否贷款等重要参考依据。

什么行为会“入黑”?

哪些行为会令企业进入“黑名单”?《办法》共列出了八大类。事故是“入黑”的硬指标: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一般安全事故,以及谎报、瞒报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行为。职业病也是《办法》关注的重点。

八大“入黑”行为清单: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违反职业健康管理规定导致一年内在同一作业区域发生5例以上职业病的;

(三)谎报、瞒报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

(四)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被行政处罚的;

(五)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六)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严重超标,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指出或者责令限期整改后,不按时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

(七)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已纳入本部门安全生产“黑名单”进行公布的;

(八)其他应当纳入“黑名单”公布的严重违法行为。

入黑”会受什么限制?

对于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广州市安监局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向属地银行、证券、保险管理部门以及同级发展改革、国土规划、住房建设、工商管理等部门进行通报。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入黑”后生产经营将受到审批、用地、资金等全方位的限制。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政府将依法采取严格限制或禁止其新增项目的核准、土地使用、采矿权取得、政府采购、证券融资、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措施,并作为银行决定是否贷款等重要参考依据。

初犯1年可“脱黑

办法》规定,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自公布之日起不超过1年。“黑名单”公布期限内再次发生“入黑”行为,从第2次纳入“黑名单”公布之日起,公布期不超过3年。

列入“黑名单”公布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管理期限内未发生新的符合纳入“黑名单”条件行为,管理期限届满后由管理部门移出“黑名单”。

除了等待期限届满,企业也可主动提出“脱黑”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