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和 “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的通知

16.06.2021  11:1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师生安全意识,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积极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推动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走深走实,着力营造全社会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浓厚氛围,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庆祝建党  100 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活动主题

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一)“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

6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二)“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时间

6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四、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

各单位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开展专题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观看《生命重于泰山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完成时间:6月底)

(二)开展暑假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各单位根据2021年春季安全隐患排查“回头看”检查情况,开展暑假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动态更新问题隐患,重点排查消防、 食品、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校车交通、建筑及设施设备等安全隐患,加强跟踪整治,建立相应的安全隐患排查台帐,确保按时整改。校综治办定于2021年6月下旬组织人员分成四个检查小组对各学院、部处,各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完成时间:7月中旬)

(三)创新开展6·16 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6日是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积极组织师生参与“回顾安全生产月20年”网上展览、“测测你的安全力”知识竞赛、“6·16 我问你答”直播答题和“接力传安全--我为安全生产倡议”等活动,引导师生加强应急知识学习,提升安全素养和技能。(完成时间:6月底)

(四)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

安全宣传南粤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  2021 年  12月底结束。各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加强本单位消防、 食品、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校车交通、建筑及设施设备等重点领域安全管理,对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整治。通过观看事故警示片、参观事故警示展等方式,引导教育师生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结合各级各类应急体验馆、科普馆、安全文化宣传阵地、消防救援站等,以直播互动、网上展厅、线上线下安全体验等安全教育形式,创新开展各类安全宣传活动。(完成时间:12月底)

(五)扎实推进安全宣传“进校园”工作

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推动安全宣传“进校园”工作。用好“全国安全宣教和应急科普平台”(详见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  www.anquanyue.org.cn),  结合不同阶段学生特点,制作科普手册、微课堂、微视频、小游戏等寓教于乐的安全宣传产品,组织开展灾害避险逃生演练。宣传部要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在学校宣传栏、校园公众平台设立安全专栏,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短视频平台等媒体,形成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宣传格局,切实提升师生职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完成时间:7月中旬)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学校将是否积极有效的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纳入两年一度的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各单位要提高对“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将其列入安全重点工作,将开展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抓,成立活动组织机构,落实活动的各项内容。各职能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职责进行分工,把学校活动方案的每一项工作内容落实到位。

(二)突出主题,确保实效。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单位要适时总结活动进展,及时向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办公室(办公大楼104-2)报送以下材料:

1. 6月30日前通过OA报送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及活动开展的视频(格式为MP4)、照片(格式为JPG)等佐证材料;

2.6月30日前报送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和活动总结纸质文件(电子版通过OA报送);

3. 12月20日前报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总结。

 

联系人:唐军梅  伍梦霞        联系电话:85280109;


附件1: 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docx


                                      华南农业大学综治办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