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粤安监管二〔2015〕7号)
粤安监管二〔2015〕7号
关于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贸信息委,顺德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评审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精神,进一步推进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工贸行业)建设,加强工贸行业业务依法监管和党建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杜绝、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省安全监管局决定继续开展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意义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稳步扎实有效依法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评审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充分发挥其专业技术支撑作用,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为企业标准化建设提供更好技术服务的同时,加强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坚决维护法治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 主要是:2014年1月以来由省安全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含顺德区,下同)分别考核确定的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19家二级评审单位、22家三级评审单位(见附表)以及各地安全监管部门。
(二)检查内容。 主要是:评审单位按照“服务企业、公正自律、确保质量、力求实效”的原则,依据《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7号)、《关于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企业评审单位确定工作的通知》(粤安监管二〔2012〕62号)、《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安监〔2014〕175号)等规定,检查各评审单位是否依法依规经营、服务企业开展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成效以及是否持续具备评审的能力与条件。同时,检查在本地开展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服务的其他单位以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自查是否存在指定评审单位搞地区垄断经营及行政乱作为、权钱交易等行为。
三、检查方式
各工贸行业企业二级、三级评审单位先组织开展自查自检工作(见附件1、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除了要自查自检以外还要对辖内各评审单位自查自检情况组织专家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省安全监管局将从各评审单位开展标准化评审服务的企业中随机抽取2家左右达标企业进行“倒查式”实地抽查。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检阶段 (2015年4月至2015年7月)。
1.安全监管部门: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为工作主体,以县、区(含东莞、中山市各镇街)安全监管部门为工作抓手, 一是 对注册所在地的各评审单位自查自检工作的指导督查。 二是 检查在本地开展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服务的其他评审单位情况。 三是 自查是否存在指定评审单位搞地区垄断经营及行政乱作为、权钱交易等行为。
2.评审单位: 一是 各评审单位开展宣传动员,制订工作方案,广泛发动从业人员参与本单位自查自检。 二是 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检,确保质量,力求实效。 三是 形成3000字以内的自查自检书面报告,同时填写附件1、2内容。自查自检书面报告包括:2014年1月份以来开展评审企业情况、开展评审的方法、服务企业的方式、企业全员参与标准化创建情况、指导企业整改落实的成效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意见建议。
3.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各评审单位于2015年7月10日前,将上述自查书面报告材料(含电子版)报送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二处。自查书面报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要求数据详实、言简意赅、突出重点。其中三级标准化评审单位自查报告材料报送考核确定的有关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由地市局转发本通知)。
(二)检查抽查阶段 ( 2015年7月至2015年9月)。
1.材料审核。省安全监管局、有关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汇总自查报告材料,并组织评审组织单位的专家对材料等进行审查。
2.实地检查。有关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入组织开展对二级、三级评审单位的实地检查,省安全监管局将根据日常工作安排,邀请专家组成检查小组,对二级评审单位和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实地专项检查、抽查。
(三)治理通报阶段 (2015年10月至2015年11月)。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各评审单位要针对专项检查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并切实整改到位;对不具备资质和能力的,或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取消评审单位资格条件,并依法追究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处理。同时,省安全监管局将对专项检查进行全省工作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开展专项检查的重要性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落实安全监管业务和党建“一岗双责”责任制,并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推动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评审工作。
(二)集中整治,服务企业。 坚持突出重点、集中整治,
紧密围绕群众关切,对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着力解决标准化评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三)自查自纠,强化监管。 各评审单位要积极做好这次专项检查工作,按要求认真填写资料,自查自检的表格必须要如实填报并有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并加盖公章,按时报送。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自查工作的同时,指导各评审单位开展好专项检查工作,坚决纠正指定或推荐评审单位搞地区垄断经营及行政乱作为、权钱交易等行为。
(四)坚守红线,推动发展。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开展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中,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以“四不两直”、延伸倒查等方式开展专项检查。通过专项检查,探索建立制度规范,确保执法清廉、权力阳光,有效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1.开展评审工作的依法依规自检表
2.参与评审工作的服务企业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8日
(联系人:林裕斌,联系电话:020-83135381,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附件: 关于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附件1.doc |
附件: 关于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附件2.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