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调研组来粤调研

21.09.2015  17:16

国务院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调研组来粤调研

 

 

9月16日-19日,国务院安全生产法制调研组由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胡可明率队,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的陪同下,在我省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调研。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任学锋,副省长刘志庚先后会见了胡可明、孙华山一行。省政府副秘书长卢炳辉,省安委办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局长黄晗,省法制办党组书记李柏阳以及广州市政府领导等分别参加会见或陪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首先前往深圳、广州2市,分别召集市、县区、镇街3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同志和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并深入深圳燃气集团和亨斯迈先进化工材料(广东)有限公司实地调研,听取基层部门和企业对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方面,特别是对制修订《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行政法规的意见建议。

18日上午,调研组在省安全监管局召开了调研座谈会,听取广东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省安全监管局局长黄晗汇报了有关情况。省法制办负责同志,广州、惠州、佛山市、区、镇街3级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胡可明认为,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实现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成绩来之不易,许多经验和做法对全国的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很有帮助。他强调,立法是总结经验、坚持问题导向和集思广益的成果,立法工作应当要立足于具体国情和基础条件,规定适度,合理可行。希望广东在安全生产立法方面要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国家提供更多可借鉴的经验。

孙华山强调,不断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是抓好安全生产的基础,是监督和管理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准绳。没有法律法规的支撑,安全生产工作将寸步难行。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要在国务院法制办的大力支持下,不断健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同时,应急工作是安全生产的最后一个关节、最后一道防线,要继续争取法制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在国家层面加快制定安全生产应急的法规和配套规章,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真正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政策法规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