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落实工矿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的指导意见》的解读

14.09.2018  21:37

为进一步加强和落实我省工矿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经省法制办审查同意,省安全监管局于2018年9月3日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落实工矿企业全员生产责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自2018年10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一、制定《指导意见》的背景和必要性

(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 出台《指导意见》旨在大力推动完善我省工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提升事故防范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也将为我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提供更加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

(二)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从十个方面规定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出台《指导意见》是为了进一步全面落实工矿企业全员、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的重要举措。

(三)推动落实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形势需要。 据统计,全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法人单位74.8万个,工业企业法人单位31.18万家。大部分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较为普遍,同时,基层冶金等监管力量相当薄弱,且缺乏许可等有效监管手段,更无法实行全覆盖的检查执法。此外,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烟花爆竹经营等行业企业数量多,不同程度存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在这种形势下,通过重点执法、宣传培训、示范推广和惩戒激励手段推动推动面上的企业提高思想认识,自觉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显得尤为重要,而目前,就工矿企业如何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国家和我省尚未出台相关制度规范。因此,有必要出台《指导意见》,大力推动我省工矿企业层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指导意见》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 提出《指导意见》的思想遵循和目的意义。

(二)全员责任。 从企业从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生产车间(班组、工段)及其负责人以及其他各类从业人员等 五个层级 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内容。

(三)工作任务。 具体从管理体系、基本制度、教育培训、隐患治理、事故处置和奖惩考核等 六个方面 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出要求。 在管理体系方面, 特别提出企业要探索设立安全总监,高危行业要参加安全责任保险,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在基本制度方面, 特别提出企业要实行考核、例会、例检、承诺、领导带班、民主监督等制度; 在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方面, 特别明确了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主要责任人和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要求。

(四)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安全制度,强化内部管理; 二是严格落实分级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 强调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 三是积极开展企业帮扶引领。 提出开展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样板企业创建,健全完善激励机制,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四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提出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追溯机制,对发生责任事故以及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