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监管局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150351号提案的答复(粤安监函〔2015〕231号(B类))

07.08.2015  19:05

粤安监函〔2015〕231号(B类)

 

广东省安全监管局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20150351号提案的答复

 

林秋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提案》(第20150351号)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当前我省安全生产形势和总体工作情况

第20150351号提案对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到位、准确。近年来,在全省各界人士共同努力下,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呈稳定好转态势,事故死亡人数连续12年保持下降,较大事故连续10年保持下降,各项安全生产相对指标保持较大幅度下降。但是,当前我省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事故总量依然很大、重大事故时有发生、事故行业领域复杂化以及全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展不平衡等问题还很突出。以上这些问题反映出当前我省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个别地方政府和企业“红线”意识淡薄,安全理念不牢,重生产、重项目、“重GDP、轻安全”等。同时,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生产经营企业数量快速增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着新问题、新挑战。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省委、省政府领导决定开展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作为我省深化社会体制改革主要任务,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等重点改革,提出力争到2020年实现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目标。今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省府办公厅要求各地政府制订落实《通知》的责任分工方案,细化任务时间节点,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步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落实情况。我局正在抓紧制定全面落实《通知》的各项措施办法,将在今年年内开始执行。

      第20150351号提案提出推动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五大建议与目前国家部署和省改革要求是一致的,我局会同有关部门正在抓紧落实。其中,纳入改革方案的任务措施将在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二、关于具体问题的答复

(一)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明确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通知》也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现同步协调发展。”我局将积极发挥省安委办的综合协调作用,继续督促各地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二)关于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一直以来,我局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安,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广东省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作为“1+9+3”改革任务之一。今年《通知》印发后,我局将依法治安提高到抓好安全生产的战略层面加以部署,积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实行采取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前置等具体措施,加强重点监管执法、源头治理、改进监督检查方法,创新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效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关于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2011年我省在全国率先推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实施办法》印发后,省政府办公厅对省级考核检查、评比表彰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彰作为第6项保留下来,排在省委省政府组织的广东省市厅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指标体系考核、建设幸福广东指标体系考核评价、省社会建设综合考核等5项重大考核项目之后。在保留的33项省级考核中,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幸福广东、平安广东、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等4项考核中均包含安全生产工作指标,所占比例分别在2%-8%之间,尤其是平安广东考核中,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较大以上事故情况等指标占8%的权重,且各地在考核年度内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不得评为优秀。今年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调整和规范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职责,确立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以及安全生产诫勉谈话等制度。同时,今年初省对各地和省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3-2014年度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全省,以考核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关于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第九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我局将严格执法、依法落实以上规定。同时,根据《广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国资委将督促省属企业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对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业绩考核,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列入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内容。

第20150351号提案提出设立安全生产表彰奖励基金,国家和省对于开展考核检查、评比表彰活动有严格限制,《广东省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细则》(粤人社发〔2013〕169号)第十九条规定“地级市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举办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因此目前设立安全生产表彰奖励基金尚无政策支撑,暂无法实现。

      (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广东省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将“加快实施科技强安战略、建立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作为“1+9+3”改革任务之一,将从以下方面完成好此项工作:一是加大安全科技资金投入。自2006年设立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以来,共安排约1个多亿用于安全生产科技投入,重点支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科技攻关、管理技术研究、鼓励企业开展生产安全技术改造和推广应用等;2016年至2018年,全省继续安排部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预算用于此项工作。二是遴选并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科研成果。目前,我省有7项科研成果项目获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1项科研成果项目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12项安全科技项目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列入2015年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科技计划。1个安全生产科技平台获得国家级的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平台。三是组建完成新一届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和事故隐患专家库。新一届专家组年龄更趋年轻化、人数更精简、专业更合理、来源更广泛、代表性更强和知名度更高。四是全力打造“政、产、学、研”安全科技创新平台。依托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打造我省省级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非煤矿山、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等3大重点实验室)升级版;配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参与评审、支持我省华南理工大学的《华南化工过程安全技术及装备研发数据中心》、中山大学的《华南地区安全事故模拟仿真与物证溯源技术平台》两个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平台建设。五是将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纳入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通过“黑名单”制度约束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第20150351号提案提出“推动八类重点车辆强制安全北斗卫星监控系统”。《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4年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以下统称监控平台),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第三十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充分发挥监控平台的作用,定期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其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内容,作为运输企业班线招标和年度审验的重要依据。”。我局将督促有关主管部门推动道路运输车辆和企业安装并使用符合要求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监控平台。

(五)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我局将从以下方面做好此项工作:一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特别是不断提高新型小微企业员工和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素质。二是协调主流媒体不断强化安全新闻宣传、公益宣传和安全知识技能传播,加强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等联系协作,开展“安全生产月”、“粤港澳知识竞赛”、“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活动,鼓励全省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三是推动安全教育模拟实训基地建设,打造新型安全生产宣传平台。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全面开展安监系统安全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监管监察人员业务能力与水平,增强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养成“法定职责应有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思维。四是通过网络、民声热线、微访谈、微博、微信、12350举报电话等多种途径,动员全社会参与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5日